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园)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和考核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盐城市大丰区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希即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5日
盐城市大丰区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实施细则
为贯彻《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苏发﹝2017﹞14号)、《盐城市贯彻落实〈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的实施方案》(盐发〔2017〕24号)和《盐城市大丰区贯彻落实〈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的实施方案》(大发〔2018〕23号)精神,细化落实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配置要求
建立覆盖镇(街道、区园)、村(社区)的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体系,做到“四有”。即:有职责,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及职责;有设施,配备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设施;有制度,建立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制度和流程;有名库,建立并及时更新预警接收传播责任人和重点预警接收对象信息库。
二、配置内容
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分镇(街道、区园)、村(社区)两个层级,根据不同层面配置内容有所侧重。
(一)镇(街道、区园)
1.有职责
负责及时接收区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播至镇(街道、区园)领导、重点防御单位和所辖村(社区),并组织采取相应防御措施。及时向区气象局反馈预警信息传播情况和效果。接受区气象局组织的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培训和指导,定期组织对所辖村(社区)有关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纳入镇(街道、区园)文体活动中心科普服务职能。指导所辖村(社区)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传播。以文件形式明确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工作,将名单报区气象局备案,并纳入气象信息员队伍做好动态管理。
2.有设施
镇(街道、区园)配备至少一种全天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备,如应急广播、手机(预警短信、预警APP)、电脑、电子显示屏等,确保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手段,确保第一时间至少有一种手段将预警信息传播至镇(街道、区园)领导、重点防御单位和各村(社区),传播手段可包括应急广播、手机(电话、短信)、互联网群组(QQ群、微信群)、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
3.有制度
结合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镇-村-村民小组-户、街道-社区-小区-户”的预警信息传播工作机制,明确传播手段,建立直通式扁平化气象灾害预警传播流程。在区气象局指导下,制作预警信息传播流程图,结合灾害预警级别明确预警信息传播时效,完善预警传播备案和反馈流程,填报预警传播工作日志,及时反馈预警传播效果。
4.有名库
建立包括镇(街道、区园)领导、重点防御单位责任人、村(社区)、村民小组(小区)、户预警责任人在内的气象灾害预警接收传播责任人和重点预警接收对象信息库,并及时更新责任人名单,报区气象局备案。
(二)村(社区)
1.有职责
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第一时间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至村(社区)领导、重点防御单位、村民小组(小区)、户以及孤寡老人、弱势群体,并组织采取相应防御措施。及时统计预警信息传播情况和效果,并向所在镇(街道、区园)反馈。负责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工作,名单报至所在镇(街道、区园)及区气象局备案,并纳入气象信息员队伍做好动态管理。
2.有设施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配备至少一种全天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备,如应急广播、手机(预警短信、预警APP)、电子显示屏等,确保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手段,确保第一时间至少有一种手段将预警信息传播到村民小组到户到人、到小区到户到人,传播手段可包括应急广播、手机(电话、短信)、互联网群组(QQ群、微信群)、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
3.有制度
结合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村-村民小组-户、社区-小区-户”预警信息传播工作机制,明确传播手段和流程。在区气象局和镇(街道、区园)指导下,制作预警信息传播流程图,结合灾害预警级别明确预警信息传播时效,完善预警传播备案和反馈流程。
4.有名库
建立包括村(社区)负责人、重点防御单位责任人、村民小组(小区)、户预警责任人和孤寡老人、弱势群体等重点预警对象在内的气象灾害预警接收传播信息名库,及时更新,并报所在镇(街道、区园)备案。
三、考核评估
区气象局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传播考核评估机制,并组织考评工作。考评结果报区人民政府,纳入落实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考评。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