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园)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17〕95号)和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年第24号)精神,参照盐都、亭湖的做法,积极实施盐丰医保直接结算,让城乡居民更好的享受大市区优质医疗资源。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对象:一是具有本区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二是持有本区居住证常住的人员。三是本辖区内各类中小学生和大专院校等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
为实现全民参保目标,依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人口数作为参保人口基数,考虑常住人员情况,确定应参保人数。扣除税务部门负责代征的职工医保,教育部门负责代征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农办、民政、残联等部门负责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和各类医疗救助对象,分别确定各镇(区)参保缴费任务(见附件),参保率确保95%以上,力争达98.5%。
鼓励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小额补充健康保险,减轻因疾病带来的家庭经济负担。补充健康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丰支公司承办,采取“行政助推、协同宣传、独立运行”的方法筹集保费,标准为30元/人·年。
二、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医保主要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个人缴费仍实行“一制两档、差别缴费”,三年过渡的办法。过渡期内,城乡居民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高档或低档标准缴费,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参保居民根据个人缴费的档次,享受对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鼓励选择高档标准参保。
2019年度,年满18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高档为300元/人·年;低档为260元/人·年。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为180元/人·年。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和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农办和财政按高档标准全额资助。
三、缴费时间
1.明确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期,医疗保险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完善破年参保制度。当年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等人员,应当自退役、毕业、户口迁入之日起3个月内到相关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实行迟缴与待遇挂钩。对未在上述1、2规定情形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其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补偿。
四、缴费方式
1.征收主体。
共分三个渠道:(1)教育部门依托学籍库,负责中小学生(含直属幼儿园)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2)农办、民政、残联等部门,分别负责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和各类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登记。(3)各镇(街道、区)、村(社区)负责其他城乡居民(含未成年人和在园幼儿)的参保登记和保费征收工作,主要采取村组(社区)干部登门收缴或敦促缴费的方式。通过代扣代缴、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保费,鼓励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2.信息确认。
教育、农办、民政、残联等部门将负责的城乡居民缴费信息及时发送到医保经办机构;各镇(街道、区)、村(社区)征收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分别由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缴费信息系统中确认。
3.保费解缴。
中小学生(含直属幼儿园)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的保费,由教育局负责汇总解缴,镇级托幼机构儿童由各镇(街道)人社中心负责解缴;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的保费,由农办负责汇总解缴;各类医疗救助对象的保费,由财政局负责拨付;其他城乡居民的保费,统一到银行解缴。账户名称:盐城市大丰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账号:3209825201201000965064。
五、组织领导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协同做好小额补充健康保险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信、户外大屏进行宣传,还应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张贴公告,设立宣传橱窗,分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乡居民保险政策,进一步造浓氛围,提高政策知晓率,调动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明确工作职责。人社部门牵头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组织推进,负责参保缴费任务的细化和分解,及时督查参保缴费情况,税务部门协同推进。财政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参保缴费,并按有关要求督促各镇财政所按实拨付工作经费。各镇(街道、区)负责组织发动本辖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兼顾做好小额补充健康保险现金代收;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参保缴费任务的分解、跟踪督查等;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具体负责参保缴费信息查询,并将参保缴费情况及时反馈所在镇(村)。
(三)加强督查考核。区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和督查重点内容,深入检查指导。定期公布参保缴费进度,对参保缴费进度迟缓,措施不力的镇(街道、区)和部门强化督查,确保按时完成参保缴费目标任务。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