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38291246T/2018-1021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中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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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大中镇2018年秸秆禁烧禁抛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大中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中镇秸秆禁烧禁抛和秸秆

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镇各有关部门:

    现将《大中镇秸秆禁烧禁抛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中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大中镇2018年秸秆禁烧禁抛和秸秆

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大丰区秸秆双禁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大我镇秸秆禁烧禁抛(以下简称“双禁”)工作力度,保护生态环境,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全镇范围内全年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落叶等,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抛河现象,防止水体污染;实现国家和省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省、市、区督查组零查处、零通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二、考核时间

2018年全年。其中分夏、秋两季重点考核期,夏季从5月25日至6月30日,秋季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对象  

各村(居),黄海、金丰中心社区;挂钩包保到村(居)的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分工干部,各村(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各片区双禁督查员和参加双禁的工作人员。

四、考核依据

    主要以卫星遥感、上级督查组通报情况、镇各督查组查实、环保执法人员查实、群众举报经查实等的火点统计总数和2018年双禁目标责任状作为考核依据。

五、考核办法

(一)实行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保证金奖惩制度。具体按照新团、光明、八灶、老坝等四个重点村夏秋每季各交1万元到农经站专户。凡无火点、无失误的,返还当季保证金并实行等额奖励;出现火点但未被国家、省、市发现造成严重影响的,只返还当季保证金但不予奖励;被国家、省、市发现火点的,扣除当季保证金。

(二)实行百分制考核制度。

1、各村(居)、社区、各区(园)、各部门以及各有关人员,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实行百分制考核,扣分细则如下。

1)未参加镇级会议的,扣5分;

2)未制定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扣5分;

3)群众双禁宣传工作未到位的扣5分

4)未明确各责任人职责的扣5分;

5)未层层级级签订责任状的扣5分;

6)巡查网络体系未形成的扣5分

7)挂钩领导和分工干部未到村指导工作的扣5分;

8)被区镇督查组发现一处10平方米以下火点能及时处置到位扣5分,未能处置到位的扣10分,三处以上扣分不封顶;

9)存在秸秆乱抛现象的,有一处扣5分,存在三处以上扣20分;

10)材料上报不及时,无总结的扣5分;

2、加分项。年内有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现场会成绩显著受到上级表彰的,按照区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进行加分,同等分值不累计。

3、分值的确定及相关奖惩。秸秆双禁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积分管理。积分制考核发放基数为:镇主要和分管负责人、被列为区双禁重点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包保领导、分工干部5000元,其他镇领导班子、分工干部、其他村(居)党组织主要负责人3000元,参加双禁工作人员1000-2000元,秸秆双禁工作经考核确认双禁全年无火点、无乱抛现象后,总积分在95分及其以上发放全额双禁工作和综合利用补贴,总积分在95分以下按照积分对应百分比发放。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被区认定“第一把火”并查实的“第一把火”、对被市级以上督查组查实通报的“第一把火”或被省环保厅、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到火点的、考核对象取消双禁工作补贴,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扣除保证金等处罚,取消年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镇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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