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2017年以来,国家、省和盐城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家、省和盐城市的就业创业新政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更加强调就业优先战略。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产业结构与就业协同,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二是更加强调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落实担保贷款政策,发展创业载体,优化创业环境。三是更加强调重点群体帮扶。对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对象提出就业帮扶新政策新举措。四是更加强调教育培训服务。加强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培育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五是更加强调发挥市场作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提供的专业化就业创业服务。六是更加强调政府促进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我区与2018年12月4日制定《盐城市大丰区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方案》重要意义:当前,我区就业结构矛盾依然存在。《实施方案》中,在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强化劳动者素质提升能力、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等方面制定了系列政策措施,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对稳住就业基本盘,促进劳动者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助推脱贫攻坚,具有重要意义。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这次政策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拓宽了范围对象。
1.扩大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范围。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残疾的;城镇家庭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女35周岁以上和男45周岁以上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女35周岁以上和男4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夫妻均下岗失业或单亲家庭下岗失业人员;优抚家庭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均纳入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范围。
2.创业扶持对象范围实现较大突破。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返乡人员、科研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退役军人、青年、巾帼等群体创业全部纳入到创业政策支持范围。
3.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全面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活动,每年培训职工1万人以上。
(二)新增了政策举措。
1.扶持新兴业态。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向新兴业态企业全面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
2.完善鼓励大学生成长计划。完善了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创业、基层成长计划、应征入伍等激励政策措施。
3. 推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鼓励工业园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用工主体优先吸纳本地劳动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
(三)提高了补贴标准。
1.鼓励创业载体建设。推动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园区”创建,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给予5万元、社区(村)给予2万元、园区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扩大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范围。紧缺型职业(工种)初、中级工补贴每人分别为600元、1000元,实现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全覆盖。
3.宽容创业失败。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创业失败,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