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区各委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紧扣“两聚一高”发展主题,坚持项目为王,抢抓机遇积极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提高我区开放型经济的质量和水平,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一)优化外资结构,明确重点领域
1、立足发展先进制造业。聚焦“中国制造2025”行动和产业强区战略,支持外资投向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智能终端、高端装备与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突出新能源、海洋生物、智慧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外资投向为先进制造业配套的汽车服务、大数据、现代物流、金融服务、融资租赁、科技服务、研发设计、会计审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引导外资进入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
3、提升发展传统产业。引导外资通过合资、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我区企业战略重组,支持在丰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加大先进设备引进、技术改造等投入,推动机械、纺织、化工、农产品加工等我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二)优化引资政策,突破重大项目
1、吸引外资项目落户。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按注册外资每到账100万美元补助5万元人民币。同时,对新设立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当年注册外资实际到账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普通房地产除外,下同),按照当年注册外资实际到账额的1%给予补助,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2%标准执行。对第二年和第三年到账的注册外资,按照实际到账额的0.5%给予补助。对在丰新设立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当年注册外资实际到账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产业项目,以及境外世界500强企业、知名跨国公司新设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优惠政策。
2、促进跨国公司来丰投资。对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在省给予开办补助的基础上,根据规模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和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补助,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对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参与我区制造业企业战略重组的,并购企业对我区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并购方占股比例在25%-50%的、50%以上的,分别补助重组企业50万元、100万元;对我区制造业企业与世界500强和跨国公司实现战略重组,且年度新上项目设备投资额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补助我区重组企业500万元。另注册外资每到账100万美元补助5万元人民币(其他外资并购项目参照给予到账外资补助)。
3、扶持外资企业做优做强。对当年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按照注册外资每到账100万美元补助5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增加补助。当年注册外资实际到账增加5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外资到账额的1%给予企业补助,对年度设备投资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年度设备投资额折合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外商投资智能制造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7%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设备投资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推动外资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同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优惠政策基础上,企业获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以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的,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支持在丰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在研发设计、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制造执行、资源计划管理、供应链管理、市场服务、电商平台等重点环节实际投入折合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对外商投资的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按技术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科技创新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5、支持外资企业集聚人才。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以重大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来丰投资创业,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享受与设备投资同等补助。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或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R字签证。鼓励用人单位采取“一事一议、量身定做”方式,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专家公寓、安家补贴等特殊支持。对外商投资企业招引的人才经认定符合盐城市“515”和区“616”人才引进计划规定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6、拓宽外资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在丰外商投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挂牌上市,按照市、区政府有关文件给予奖励。引导区内金融机构扩大外资企业融资规模,外商投资企业优先使用“过桥资金”,使用期在3天内免费。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为外商投资企业担保力度,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优先为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项目提供担保,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0.8%。发挥好“科技贷”、“苏微贷”、“成长贷”等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发放力度。
7、保障外资项目用地需求。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对我区确定的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产业且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8、降低外资企业建设成本。各重点开发园区可以为外商投资企业代建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定期限内可以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免费使用。对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工业项目自建厂房的,根据基础规模对土地等建设成本给予配套补助。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在符合总规和控规的前提下,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二、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一)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对区内企业办理境外商标注册(不含咨询服务、年费等)、产品认证(不含国家强制性认证)、出口产品专利、产品境外市场准入登记证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项目累计享受补助不得超过其实际发生的自主品牌建设费用。对新获得国家级、江苏省国际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创建出口基地和外贸新业态。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兴贸基地、跨境电商产业园称号的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外贸新业态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区内企业参加境外进出口商品或服务贸易展销会,对每个展位补助1万元;参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境内商品或服务贸易展销会(不含广交会、华交会),对每个展位补助0.5万元(企业展位不少于2个)单个企业同一展会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2017-2018年单个企业展位全年不少于3个,2019-2020年单个企业展位全年不少于5个。
2、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支持企业自行参加或参加国家、省统一组织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案件,按其实际支付的律师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同一项目累计享受补助不得超过其实际发生的律师费用。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和经济合作
(一)支持开展境外投资
区内企业在境外新设、并购以及运营的境外非金融企业,对企业当年对外投资中方协议投资额达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项目,给予10万元的补助。企业境外项目当年实际完成协议投资额50%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在两年内完成境外项目的全部实际投资的,再给予20万元的补助。其中:利用本地企业的设备投资占20%以上的,另给予15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参与国际中标
对企业以自主品牌中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或国际知名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年度实际执行标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大力发展服务外包
(一)支持企业拓展服务外包业务
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登记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实际到账离岸服务外包收入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补助10万元,存量部分每10万美元补助人民币5万元,增量部分每10万美元再补助10万元,每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当年实际到账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达到7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存量部分每70万元奖励5万元,增量部分每70万元再补助10万元。每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经省、市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可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培训活动(全面培训三个月以上、短期专项培训需一周以上),受训人员经培训合格并在我区服务外包企业正式就业的,按就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和每人2500元的标准,对培训机构进行补助,培训总人数每年不低于40人。每个培训机构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营造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实施外资公平竞争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不得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确需境外投资者提供信息外,按照内外资企业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原则,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全面落实外资国民待遇,凡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内外资同等适用的优惠政策,在丰外商投资企业全部享受。保障在丰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使用各种生产要素,在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建设、政府采购等方面和内资企业同等待遇,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支持外商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区交通、水利、环保、市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保持政策的稳定、透明和可预期,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
(二)创新管理服务体制。借鉴上海自贸区改革经验,复制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经验,积极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管理程序,全面推进“登记备案一表制” 准入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一次填报、内部流转、统一发照备案”,实现一次性提交申请资料、一次性办结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事项,减少外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环节和时间。鼓励和支持省级开发区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要求,开展“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张网络管服务”改革。
(三)完善开放型经济承载平台功能。重抓省级开发区,推进园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发挥开放型经济主阵地作用。充分发挥好各级专项基金的作用,推动全区重要载体不断完善功能,扶持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完善大丰港开放口岸功能,加快建设特色服务街区和国际街区,为外商提供优质便利生活服务。依托麋鹿生态旅游季、郁金香文化月活动等平台,加大对外宣传,提高大丰国际知名度。
(四)建设专业招商队伍。大力实施专业化招商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引进、培养出一批精专业、懂外语、会谈判、能招商和熟悉国际规则的专业化招商人员,实现在更高的层次、更广的领域推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招商服务的新路径,提升招商活动市场化运作水平。对有实质性招商引资任务的出国(境)团组,优先给予支持。加强对招商人员的培训,建立产业招商联盟和招商引资智库。
(五)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建立全区重大外资项目,重点外贸企业协调机制,全面掌握重大外资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全过程进展情况,加快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培植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外贸发展新业态,及时会办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全区重大外资项目服务机制,新设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明确县处级领导挂钩,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跟踪服务,直至项目投产达效。完善政企联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服务开放型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本文件有效期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文件中涉及的奖补资金,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一事一议”除外),由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兑现。区财政局会同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文件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利用外资的意见》(盐政发〔2017〕57号)、《盐城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17〕4号)制定,涵盖了相关内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