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033J/2017-0783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区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7-02-22
文号 大建〔2017〕34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加强小区违建管理的通知

大建〔2017〕34号

 

 

 

关于加强小区违建管理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年来,物业小区内违法建设时有发生,影响了居住生活环境,侵占了居民公共空间,埋下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为有效遏制小区内违建行为,维护多数业主的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物业企业应在物业区域利用橱窗、电子显示屏、管理规约等各种形式向广大业主宣传法律法规,让业主知晓侵占公共部位是违法行为,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同抵制违法建筑行为,积极支持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二、靠前服务,预防在先。

物业服务企业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应结合物业服务区域实际情况,明确房屋装饰装修和使用过程中禁止的各类行为。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当与业主签订装潢协议,向业主明示房屋装饰装修规范。

三、加强巡查,及时发现。

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建筑行为的巡查发现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装饰装修和施工材料进出的登记和管理,从源头把控;同时做好动态巡查,确保及时发现违法建筑行为;对于有违建倾向的住户,要做好盯查,把握动向,努力把违法建筑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依法劝阻、及时报告。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在房屋装饰装修和物业使用中有违法建筑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者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对违法建筑行为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做好第一时间的影像资料收集等。同时,向物业管理办公室做好信息上报,积极配合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建筑的查处整治工作。我局将每周根据物业企业的上报情况,和城管局进行对接。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22日

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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