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区各委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提高我区体育设施利用率,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和发展,根据《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为宗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发挥社会公共体育资源的作用,进一步扩大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力度,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开放原则
(一)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建立政府主导,体育、教育、财政、公安、城管、物价等部门协同配合,各镇、各区(园)和各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体制机制。
(二)安全第一,确保秩序。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应在确保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实施,同时也要确保锻炼人群、管理人员、单位财产安全,定期巡查、维护体育设施、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施。
(三)突出重点,科学规划。按照亲民、便民、利民的要求,根据人口密集度合理配置并加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以及周边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服务,有序扩大开放范围,让更多居民群众共享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
(四)明确职责,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研究制定开放场馆管理规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培训和演习,编印开放指南并公示,确保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三、开放办法
(一)开放范围
1.政府举办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公益性体育设施(以下简称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
2.具备条件向群众健身活动开放的公办学校体育设施(以下简称学校体育设施),在保证教学需要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具体开放条件及管理办法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意见执行。
3.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体育设施在保障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在公休日、节假日及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
(二)开放时间
公共体育设施应向社会开放,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30天,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5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除不可抗力外,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的,应提前7日向社会公示。公共体育设施全年举办的活动中非体育类活动次数不得超过总活动次数的40%。学校体育设施的具体开放时间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意见执行。
(三)开放收费
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严格执行《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坚持公益性原则,收费项目由体育部门会同教育、物价部门确定,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制定。
(四) 其他事项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公示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收费项目和标准、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措施等内容。同时,加强管理人员培训,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体育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不得超过10日。租用期满,租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和用途。
利用公共体育设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项目开放标准和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应配备全面视频监控,实行动态管理,重要场所监控录像保留时间不低于30日。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区政府成立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城管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和各镇(区)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体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协调,及时总结开放工作的经验做法,确保开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体育局负责做好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学校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协调解决开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镇、各区(园)和各相关单位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维护、安全和保障工作。公安局要加强对体育活动场所的治安管理,保障公共安全。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由政府举办的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所需的维修经费、器材损耗和管理经费,由区镇财政给予补助;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所需经费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意见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对外开放产生的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体育、教育部门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途径,向广大居民群众发布开放的体育设施名录,宣传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引导居民群众自觉遵守体育运动场所相关规定。同时,加强科学健身知识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指导方法,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的科学健身意识和参与体育健身的积极性,在全区掀起全民健身运动的热潮。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