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16-05379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09-12
文号 大政办发〔2016〕 108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丰区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行动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大丰区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行动方案(2016—2017年)》已经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大丰区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行动方案(2016—2017年)  

生态环境总体质量改善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环境美”新大丰的主要内涵。为切实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省、市《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行动方案(2016—2017年)》和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为统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根本,以建设生态文明标杆城市为目标,根据“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意见,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组织实施一批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重点工程,扎扎实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打造环境质量优良的宜居宜业城乡建设模式,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大丰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环境质量改善:到2017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城市空气质量优于二级标准以上天数的比例达75%;地表水国家、省5个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主要污染物减排: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4%、4%、8%和8%,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4%。  

生态系统保护:省级以上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31.18%,湿地面积不低于25.8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不低于45%,林木覆盖率达到27.8%,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三、重点任务  

(一)自然生态保护  

1.加强生态红线保护。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确保省级以上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31.18%,加大区、镇级生态红线管控力度。开展区生态红线规划修编工作,协助完成全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国家生态红线监管平台建设试点。(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委、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海洋局参与)  

2.实施通榆河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新水源地建设工程。2016年完成通榆河取水口提升及强化预处理工程,将现有取水口上移,建设14.5万吨/天取水、强化预处理工程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实施京杭大运河新水源地工程,建设大丰支线,输水规模25万吨/天,管线全长43.3公里。(区水利局负责)  

3.开展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针对珍禽、麋鹿两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海洋局、水利局、住建局、农委、草庙镇、三龙镇、大丰沿海开发集团、珍禽保护区、麋鹿保护区参与)  

4.斗龙港创建省和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斗龙港湿地公园,为创建省、国家级湿地公园奠定基础。(区农委牵头,区环保局、大中镇、西团镇、新丰镇、三龙镇参与)  

5.推进亚行贷款大丰林场项目建设工作,2017年底全面实施到位。(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林场参与)  

6.实施珍禽生境提升工程。在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南缓冲区约2万亩范围开展退居还湿生境提升、生态修复工作。(大丰沿海开发集团牵头,区环保局、海洋局、国土局、农委参与)  

7.实施城乡绿化美化、森林湿地资源保护、林业产业提升、重点绿化工程,加大沿海万亩新林场、绿色通道、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力度,构建安全稳定的生态防护林体系,2017年完成造林绿化2万亩,林木覆盖率27.8%(区农委负责);建设城市公共绿地,2017年城市公共绿地面积达400公顷以上(区城管局负责)。  

(二)绿色经济发展  

8.培育壮大生态经济,重点发展新能源及装备、海洋生物、智慧产业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生态旅游、现代农业、现代物流业、现代金融业等多元化开发,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区发改委牵头,区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农委、旅游局、环保局、各区园参与);在中华麋鹿园旅游经济区投资20亿元规划建设麋鹿小镇项目(中华麋鹿园旅游经济区牵头,麋鹿保护区、区旅游局、林场参与)。  

9.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大丰经济开发区2016年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开发区牵头,区环保局参与);大丰港经济开发区2016年完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编制,2017年建成(港区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10.创建循环经济产业园。华丰工业园、石化产业园建成省级以上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产业园(港区牵头,区环保局参与);加快建设静脉产业园,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国家级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草庙镇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11.对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造纸等“十大”重点行业企业实施专项整治、清洁化改造。(区经信委牵头,区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12.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加快淘汰落后和低端过剩产能,到2017年,机械、纺织、化工、轻工等传统行业低端低效产能有效压减。关闭泰昌不锈钢等小钢铁企业,整合规范和顺科技,关闭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塑料粒子、包装物清洗项目。(区经信委牵头,区发改委、环保局、各镇、开发区、港区参与)  

(三)环境污染防治  

13.加强建筑扬尘控制。在全区范围内落实建筑和城区道路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扬尘治理不合格、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场地以及建筑物拆除、爆破、破碎作业等活动不得批准施工。(区住建局负责)  

14.加强道路施工扬尘控制,通过围挡、喷洒等措施降尘;购置扫路车、高压冲洗车,加大对道路清洗频次,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住建局、城管局参与)  

15.对大丰港码头装卸、散货堆放场地、各类料场、作业场地等粉尘进行控制。重点督促联鑫、博汇等企业,建设防尘围网、配置喷淋设备,将原辅料入库保存,加强巡查管理,将无组织排放的扬尘控制在最低限度。(港区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16.实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丰源热电联产项目配套的脱硫脱硝项目和联鑫钢铁脱硫、余热锅炉发电项目年内建成投运(港区牵头,区环保局参与);阳光热电脱硝提标改造项目年内建成投运(开发区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17.治理水泥等建材行业扬尘。对腾龙水泥和新丰水泥厂的收尘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各镇区加强对各类建材行业生产设施的废气监管,对堆料场地实施遮盖和洒水降尘措施。(各镇、开发区、港区分别负责)  

18.对华丰工业园所有产生VOC企业废气进行治理,开展化工企业废气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建设园区网格化废气监测体系,加强监管。(港区负责)  

19.完成淘汰黄标车、老旧汽车1500辆的目标任务。(区公安局牵头,区环保局、财政局参与)  

20.实施锅炉整治工程,完成全区10蒸吨及以下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或集中供热替代,10蒸吨以上锅炉提标改造。2016年完成80%,2017年全部完成。(区环保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开发区、港区参与)  

21.对工业窑炉、焚烧炉实施煤改气工程,2016年重点实施大中镇、南阳镇的煤改气工程。(区环保局牵头,各镇、开发区、港区参与)  

22.开展城区三产服务业油烟整治,提升空气质量。(区城管局负责)  

23.建设车路河、丁溪河、川东港拓改工程,提升水环境质量。(区水利局负责)  

24.投资5亿元建设规模为19.5万吨/日达标尾水深海排放及王港河断面水质提升工程。(港区负责)  

25.系统治理城区黑臭水体,建立完善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2016年完成新德中心河等9条黑臭河道整治,2017年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区城管局牵头,区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大中镇参与);建设城区二卯酉河及骨干河流截污管网,提升城区水环境质量(区住建局负责)。  

26.实施城北生活污水厂搬迁扩能及配套管网工程。新建一期处理能力为6万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系统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2017年底前完成总工程的50%。(区住建局牵头,区水利局参与)  

27.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新铺设镇级污水管网100公里,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在被撤并镇和农村居民集中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各镇负责)。新建荷兰花海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新丰镇牵头,区环保局参与)。联丰污水处理厂规模为2000吨/天中水回用工程年内建成投运(区环保局负责)。  

28.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及升级改造工程。实施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印染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模块(开发区负责);石材产业园建设规模为500吨/天污水集中处理厂(港区负责)。  

29.强化化工园区固废规范化管理,提升集中焚烧、安全填埋等处置能力,确保园区内固废库存不超过一年存量。新建海华环保公司造纸污泥流化床焚烧处置项目、新宇辉丰危废处置项目、丰山集团焚烧炉项目和污泥干化项目、联合环境水处理公司污泥处置项目。(港区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30.实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对江苏鑫国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废钢渣项目进行整治,对区内塑料粒子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区环保局牵头);志高磁性材料废料再生有限公司稀土综合利用项目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草庙镇牵头,区环保局参与);建设好山水公司建设蚀刻废液综合利用及物化处理系统项目(开发区负责)。  

31.建设畜禽粪便、城镇污水厂污泥、皮革污水污泥、餐厨垃圾、菜场垃圾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新丰镇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环保局参与)  

32.建设大吉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工程。(区城管局负责)  

33.在全区开展污染土壤调查工作,编制生态修复规划(区环保局牵头,各镇、开发区、港区参与)。2016年重点实施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的江海化工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及生态修复项目(白驹镇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34.实施安泰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对全区原有3家低标准电镀企业实施搬迁、整合成立江苏安泰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原有产业进行优化升级提档,计划建成162条金属表面处理自动化生产线,配套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区环保局牵头,开发区、港区参与)  (四)执法监测能力建设  

35.投资1000万元建设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大气环境监测应急预警工程,采用阶梯式垂直径向监测技术全天候对废气进行定性、定量、溯源监测。(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参与)  

36.实施通榆河水质自动站搬迁工程,将原取水口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搬迁到新取水口,增加生物毒性自动监测仪。(区环保局负责)  

37.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强水源应急监测装备建设,购置便携式气质联用仪,保障水源应急;争取华测公司在港区投资建设环境监测、农产品土壤监测、食品检测、纺织品检测、危险废物鉴定实验室等检测中心。(区环保局负责)  

38.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实施在线监控平台升级,建设应急指挥平台,增加舆情宝功能,整合省环保厅1831网,完善一企一档;在部分区域增设高空摄像头,对“蓝天卫士”天眼扩容;建设系统软件平台、移动执法包、智能终端等。(区环保局负责)  

(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39.完善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大力开展镇村环境改善三年提升行动(区住建局牵头,区委农工办、区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参与);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区城管局负责);开展农村河道整治(区水利局负责);加快农村路桥改造(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住建局、财政局参与);推进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7年完成5年整治60个村的任务(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参与)。  

40.建立农村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及长效管理机制。全区8个畜禽粪便集中处置点2016年底建成,2017年初投运(区环保局牵头,区农委、财政局、各镇、开发区、港区参与);建立健全畜禽粪便处置长效管理机制,解决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区农委牵头,区环保局、各镇、开发区、港区参与)。  

41.实施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搬迁工程,2016年重点搬迁通榆河两侧陆域1000米、串场河两侧陆域200米以及两河之间禁养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开展陈积粪便综合利用工作。(区农委牵头,各镇、开发区、港区、区环保局、国土局、经信委、水利局、住建局参与)  

42.开展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秸秆禁烧禁抛,确保“零火点”(区环保局牵头,各镇、开发区、港区参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综合利用率≥91%(区农委牵头,各镇、开发区、港区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齐抓共管,增强合力。牵头部门须于9月20日前拿出具体行动措施报区环保局审核把关后实施。各镇(区)、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方案实施情况,相关工作纳入年度生态文明考核内容。区委、区政府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实施不力的,按照《盐城市大丰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大办发〔2016〕5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大投入力度。区财政要将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水、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环保能力建设,并逐年加大投入。不断扩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规模。积极推进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引导鼓励社会资本以PPP等形式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  

(三)提升治理能力。统筹推进环境保护各职能部门监测、监管、应急等队伍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制定实施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建设覆盖全区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的环境监测网络。  

(四)深化改革创新。认真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意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在环保机构监测和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等改革方面率先取得突破,积极推动区政府定期向人大报告生态环境质量制度,探索与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理念相适应的一批可操作、可示范、可推广的制度措施。  

(五)严格监管执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完善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贯彻落实江苏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办法,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环保“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环保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六)强化项目支撑。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各项工程的责任单位、资金来源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落到实处。定期分析通报项目建设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实际问题,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附件:大丰区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表(2016-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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