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38291246T/2016-0845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中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16-10-17
文号 大中委发〔2016〕60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转发《盐城市大丰区大中镇选举委员会关于做好全镇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支部:

《盐城市大丰区大中镇选举委员会关于做好全镇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在“发展上台阶,建设新大中”的关键时期进行的,全镇将有十几万的选民参加选举,直接选举产生区人大代表56名,镇人大代表158名,并在此基础上由区镇新一届人大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区镇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这是全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做好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地方和基层政权建设,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大中,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全镇各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周密部署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考察、提名、推荐、选举等各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依法办事,强化正风肃纪,确保换届选举有序进行、风清气正。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协调一致,确保圆满完成这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任务。

各村(居)、各单位、各部门在贯彻实施中如有重大情况和重要意见,要及时报告镇党委。

 

 

 

                           中共大中镇委员会

                            2016年10月17日


盐城市大丰区大中镇选举委员会

关于做好全镇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委、盐城市委、大丰区委关于做好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中发〔2016〕8号、苏发〔2016〕31号、盐发〔2016〕21号、大发〔2016〕59号)精神和省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我镇区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16年12月20日前选出,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17年1月20日前召开。

为了切实做好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要求

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我区区镇两级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动“发展上台阶,建设新大中”打下坚实的基础。

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要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这次镇人大换届选举,要进一步提高代表总体素质,优化代表整体结构,切实加强镇人大的建设,使新一届人大能够更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优秀人才,选进镇国家机关领导班子,使其成为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发展上台阶,建设新大中”的中坚力量。深刻汲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和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结合换届选举的实践,对广大干部群众普遍进行一次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激发他们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和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根据法律规定和省市区委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结合我镇实际,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具体步骤如下:今年10月20日左右召开全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方面进行部署;区统一规定的选举日为今年12月15日,各选区的投票选举从选举日起5日内完成;2017年1月20日前召开全镇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整个工作分为六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6年9月下旬-10月20日)。抽调工作人员,组建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合理划分选区,确定区镇人大代表名额及分配,召开部署会议、组织培训,做好舆论宣传及选举事务准备等。

(二)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核对阶段(2016年10月21日-11月25日)。在宣传发动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搞好选民登记核对工作,保证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天以前(2016年11月25日前)公布。区镇领导干部等需推荐为同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应在选举日的25天以前(2016年11月20日前)向相关选区提供名单和情况材料。

(三)提名推荐、考察审查和协商确定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阶段(2016年11月26日-12月8日)。坚持党委主导提名推荐。镇党委负责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考察审查等工作,严把代表入口关。在选举日的15天以前(2016年11月30日前)和选举日的7天以前(2016年12月8日前)由选举委员会分别公布各选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四)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阶段(2016年12月9日-12月14日)。各选区要配合镇选举委员会,认真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区选民见面,每个选区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回答选民提问。选区内的所有正式代表候选人都要参加与选民的见面,选举当日停止介绍。

(五)投票选举代表阶段(2016年12月15日-12月19日)。

选举投票要以设立投票站为主、召开选举大会为辅、补充使用流动票箱的方式进行,并从选举日起的5天内完成投票选举代表的任务。选举结果于投票结束的当日或者次日向本选区的选民公布,并报镇选举委员会审核。

(六)准备和召开镇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阶段(2017年1月20日前)。召开新的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2017年3月底前完成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总结工作。

三、代表名额和代表素质、结构要求

(一)依法确定代表名额。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对区十五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决定“大中镇的代表名额为56名”,我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158名。代表名额的分配方案,由镇选举委员会按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提出,并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提高代表总体素质。凡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不得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坚决防止政治上有问题的、正在服刑或有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处理的、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三)优化代表整体结构。人大代表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占47%左右,以保证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有所上升。在提高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的同时,不得降低对代表素质和代表履职能力的要求。妇女在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所占比例均不低于26%,以保证妇女代表的比例有所提高。从严掌握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统筹兼顾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在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所占比例均控制在10%左右。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名额。在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非中共党员均占35%左右、由本届人大代表继续提名的均占1/3左右。同级的人大代表与党代表、政协委员原则上不交叉任职。上下级人大代表除工作需要,原则上不交叉任职。

四、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和考察审查

(一)规范提名推荐。镇党委依法行使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权,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统战部门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镇人大要积极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职务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严禁在人选推荐提名上搞利益交换。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须报同级党委批准。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工作要与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紧密衔接,镇领导干部等需要推荐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应在选举日的25天以前(2016年11月20日前)向相关选区提供名单和情况材料。要依法保障选民的提名权,精心组织选民联名提名。对选民依法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当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等对待。

(二)严格考察审查。镇党委负责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审查工作。党委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构,对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把好代表候选人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在考察审查中,人选为领导干部的,要听取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并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人选为党外人士的,要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要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以及工商、税务、环境保护、安监等部门的意见;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要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上级党组织,以及政法、税务等部门的意见;拟继续提名的人选,要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或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党委组织部门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对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未经过组织考察的,同样必须加强考察审查,由选举委员会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审核,严格把好入口关。

(三)准确认定身份。为保证代表整体结构的优化,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审查代表候选人时,要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的身份。代表候选人身份应当以其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应当要求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如实提供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本人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是否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是否接受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培训及资助等情况,并严格进行核查。对于拥有外国国籍的,不得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原则上不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但归侨人大代表人选除外;个别优秀归国人才经严格考察审查后,可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五、精心组织好区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

(一)依法合理划分选区。要认真执行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每个选区选1至3名代表;本行政区域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区划分要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组织工作,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和接受监督。选区划分要科学合理,做到在规定幅度内合理确定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划分联合选区时要注意处理好选民多的单位(村组、社区)与选民少的单位(村组、社区)的关系;选区划分应尽量使每个区人大代表选区包含若干个镇人大代表选区。

(二)扎实搞好选民登记。镇选举委员会依据选举法和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选民登记办法,统一发布选民登记公告。注重发挥公安等部门人口信息系统作用,努力提高选民登记工作的便捷性和准确性。各选举工作机构要采取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既要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进行登记,又要设好选区选民登记站,发动和组织广大选民主动到站登记。要加强对选民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促进他们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公安、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选民登记核对工作。

要特别注意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可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流动人口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的选区参加选民登记。要适当放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参加选民登记的条件,采取多种措施组织流动人口参加选民登记。流动人口已经在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参加过上一次选举的,经现选区对其资格核对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参加选民登记。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工作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委托他人投票或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现工作地或居住地的选举工作机构,应主动为选民联系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工作机构,确认其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区人大决定,区直驻镇的双管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关系隶属镇党委管辖的人员参加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其他区属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参加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认真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政党、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要控制在代表总名额的15%以内。镇人大主席团应根据代表履职情况向党委组织部门提出留任代表人选的建议。镇领导干部需要推荐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应在选民榜公布前将名单下达到选区。要认真执行差额选举的规定。本选区代表候选人提出后,如果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法定的最高差额比例,应当由选举委员会交选民小组组织选民反复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当公正、公开,真正体现多数选民的意愿,使协商确定的过程成为逐步取得共识的过程;如果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预选,根据预选的结果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四)加强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对代表候选人的宣传介绍。要通过广播、电视、展板、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等多种形式,向选民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保障选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选举委员会要认真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区选民见面,由候选人向选民如实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当选代表后的打算,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每个选区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选区内的所有正式代表候选人都要参加与选民的见面。要认真规范见面会活动,努力提高见面会活动的实际成效。

(五)规范组织选民投票。坚持以设立投票站为主、召开选举大会为辅、补充使用流动票箱的方式,组织选民进行投票选举。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在农村选区可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组织选民进行投票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或者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规范流动票箱的操作。流动票箱应当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使用时每个流动票箱必须设有2名监票人和至少1名选举工作人员。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投票的选民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流动票箱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送选区主投票站或主会场。为了方便外出选民投票选举,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外出选民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举委员会可以公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有效后,当选代表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六)加强换届宣传工作。各党组织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个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党委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大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会同人大认真制定宣传工作计划。要根据选举工作各个阶段的不同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出具体安排。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善于运用新兴媒体和其他宣传方式,采用适合城乡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宣传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宣传全区各地如何切实保障选民民主权利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选民积极参加选举活动、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生动事例,增强选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参加选举。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健全舆情收集和研判工作机制,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和对新兴媒体的疏导,坚决防止对敏感问题进行不当炒作,牢牢把握宣传舆论的主导权,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切实保障选举经费。根据省市区委文件精神,镇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不低于1.5元的标准在镇财政中安排。选举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做到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六、加强镇人大组织建设

按照大发〔2016〕59号文件精神,配齐配强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镇人大主席专职配备,设镇人大副主席1至2人,人口规模较大镇的副主席专职配备。镇设立人大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要安排好镇人大主席团人选,主席团成员由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和副主席、群众团体负责人及有关方面的人员组成,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不得担任镇政府的职务。镇人大专职主席应当提名为区人大代表人选。

七、认真组织开好镇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一)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新一届镇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之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严格依法审查当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应当在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中提出个别代表当选无效的意见,由镇人大主席团确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认真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及时交有关方面依法调查处理;对被举报的当选代表问题线索清晰但尚未核查清楚的,由有关方面继续调查,可以延迟提出其当选有效或当选无效的意见。

(二)组织好大会审议和选举。要依法合理安排大会议程,认真组织代表审议好大会的各项议案和报告,保证会议出席率,切实提高审议质量。政府组成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列席人大会议,听取代表审议意见,回答代表询问。要依法组织好大会选举,把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统一起来。要坚持等额提名、差额选举的规定。要坚持党组织主导大会依法选举,既要坚决贯彻组织意图,又要切实保障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保证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认真对待和研究代表对候选人提出的意见,充分尊重依法选举、表决的结果。依法当选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一般要任满届期,保持领导班子在任期内相对稳定。

八、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和加强工作监督

(一)明确换届选举监督责任。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党委组织部门要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严格执行“九严禁”纪律要求,把“一片一书”(警示教育片《镜鉴》和《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作为换届纪律教育的必备教材,认真组织学习观看,做到领导班子成员必看、人大代表必看、负责换届人员必看,切实预防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镇人大要加强对镇选举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时处理违法事件。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面对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履职尽责不力,监督不严,导致本地区换届选举风气不正、纪律涣散、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进行严肃问责。

(二)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换届纪律,对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黑恶势力及家族、宗教势力干扰、破坏、操纵选举的,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代表的,对在选举中接受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的,对在选举中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都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违犯党的纪律的,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对换届选举有关情况的调研分析,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尽早提出应对预案。认真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于选举工作的来信来访。

(三)防止敌对势力干扰破坏。要站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利用人大换届选举的机会进行渗透破坏。要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选举法,凡是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培训及资助的人,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要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周密制定工作预案,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对于出现的问题,要按照分类处理、一案一策、多措并举、坚持依法的原则,主动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应对。

九、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镇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党委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镇党委成立镇选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选举委员会主任由镇党委书记担任,选举委员会负责全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重要问题。要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履行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责任追究。各基层党组织也要将贯彻相关法律规定和区镇关于选举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履行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追究制。区选区内的各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承担起本选区选举区代表的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选民和党员代表要坚决贯彻党组织的主张,带头依法办事,引导选民和代表正确行使选举权利。

镇人大要切实加强组织指导。要在镇党委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相关工作。要坚决贯彻区委的决策部署,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镇党委请示报告。镇人大要加强对镇选举委员会的领导,对本镇辖区内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组织责任。镇选举委员会要分别在镇党委和镇人大的领导下,依法做好直接选举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抽调必要的人员加强选举工作的力量,并认真抓好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各选区要相应成立以单位负责人和材料员为主要成员的选举工作小组,负责本选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各级选举工作机构和各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镇党委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和镇政府的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安全等各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要根据镇党委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协调一致,确保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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