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各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属幼儿园管理的意见》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大中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属幼儿园管理的意见
为保证和促进全镇幼教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镇属幼儿园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情况
大中镇现有镇属幼儿园三所,分别是大中镇中心幼儿园(含阳光幼儿园、城南新区幼儿园)、大中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大中镇裕华幼儿园。镇属幼儿园资产归大中镇人民政府所有,隶属大中镇政府管理。镇属幼儿园实行自主办园、自负盈亏、自收自支、政府指导并适当扶持的运行机制。
二、办园责任及要求
镇属幼儿园资产属镇有集体资产。各幼儿园要管理和使用好集体资产,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不断为区域内幼儿提供优质教育;正常发放聘用教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保险费用,支付正常的运转经费,努力化解债务,并力求每学期有不少于总收入百分之十的经费用于幼儿园自身发展;确保做好本园安全和稳定工作,不断推动本园工作健康发展。
三、班子建设及任用管理
1、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2、镇属幼儿园园长、副园长职数按规模大小配备,原则上,五班以上十班以下的配3人;十班以上十五班以下的配4人;十五班以上的视情况确定。有党支部的,书记职数为1人。
3、镇属幼儿园园长、副园长的产生按自荐、公推或组织建议产生候选人,候选人原则以差额选举的形式,通过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研究等程序最后产生园长和副园长。
4、镇属幼儿园实行班子任期制,一任任期为3年。园长连续任职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任。对任现职已超过十年的,按程序测评、考察,决定留任、交流或卸任。
5、镇属幼儿园班子成员达到退休年龄即自动卸任。
6、镇属幼儿园班子无法履行办园责任和要求,特别是无法保证正常运转以及安全、稳定工作发生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7、大中镇中心幼儿园中层骨干推荐副园长培养对象,原则上要到镇属其他园下派锻炼一学年以上,工资关系及相关待遇保留在原单位。鼓励中心幼儿园中层骨干下派锻炼,时间、待遇同前。一年后留任的,待遇同聘用性质园长、副园长。
四、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
1、人员性质。除公办教职工外,镇属幼儿园教职工主要为正式聘用教职工、临时聘用教职工(含门卫)。保安人员关系在保安公司,接受保安公司和幼儿园双重领导。
2、工资待遇。镇属幼儿园正式聘用教职工工资、待遇等,严格按照大中镇人民政府2014年《关于镇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待遇及幼儿园债务化解问题的会办纪要》执行。今后如市或市以上有规定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各幼儿园在严格履行办园责任的前提下,认真执行《会办纪要》精神。即:保证正式聘用教职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发放,根据当学期收益情况,弹性发放园内补助。教职工配备不到位的班级按40人上限计算所有报酬。绩效工资按“德、能、勤、绩、安全”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发放。临时教职工的工资待遇,原则上不低于省定最低工资标准。
3、管理机制。
(1)正式聘用教职工的招聘。因办园需要,按相关编制规定招聘正式聘用教职工的,应参照公办教师招聘程序和要求,由镇统一组织招聘。
(2)因教育教学需要,需招聘临时教职工的实行劳务派遣代理,幼儿园须具报告申请,经镇社事办同意,按批复执行。
(3)镇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的退休解聘年龄,按教育局原相关规定(即女50周岁,男60周岁)执行,今后有新规定,则执行新规定。2015年7月1日前已聘临时职工,在本园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视实际情况通过考核和健康体检后转为正式聘用职工,其工龄从进本园之日起算。
(4)因生源减少或其他原因无法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经费及教职工正常收入,应主动解聘临时教职工,确保正常运转。
(5)镇社事办每年要举行一次文化考试和业务技能测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评优晋级和职务任免的依据。连续三年成绩末位者:如是聘用教职工,园长应调整其岗位或对其实行末位精简;如是公办教师,园长可提出将其调离的申请,社事办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6)严格执行请假制度。镇属幼儿园园长因事因病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的,须向社事办主要领导请假;副园长因事因病请假二天(含两天)以上的,须向社事办主要领导请假;一般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一周(含一周)以上的,须经园长批准后报社事办教研站备案。无故缺席,擅离岗位,或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一经查实,社事办直接扣除相关人员当月绩效工资,属于园长责任的,扣除园长当月津贴。园长、副园长无故旷职的,扣除其本人当月绩效工资和相关津贴.
(7)严禁在职幼儿教职工从事园外园(无证园含幼托机构等)活动。凡有此类现象的教职工将视为自动离职,社事办给予除名处理,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五、教育教学工作
1、班额及教职工配备
(1)幼儿园的班额按相关规定执行。幼儿园必须重视从科学、安全和保教质量的高度合理控制班额。园长对班额控制总负责。
(2)幼儿园班级规模,要取决于现有的硬件条件和师资力量,严禁盲目扩大。
(3)省优质园应按规定配齐两教一保。现有班额已达到或超过班平40人的,必须配齐两教一保。
(4)现有班额超40人以上,当班教师、班子成员的工作量考核仍按班平40人计算。
2、鼓励全体教职工做好招生工作,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可纳入绩效工资考核。
3、教育教学管理。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的主体是幼儿园自身,同时接受市局和镇社事办的指导和督查。镇社事办教研站是镇级幼教管理的责任部门。
4、大中镇中心幼儿园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各幼儿园之间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各园相关活动安排在学期初拿出方案后报教研站。教研站对全镇幼教活动每学期都要作出统筹安排。
5、鼓励镇属各园创建特色幼儿园。创建项目要符合教育部门的规定。创建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先报批,后实施。严禁一切违反规定的所谓特色创建活动。
六、财务及后勤管理
1、经费管理
(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须开具镇财政相关票据缴市财政专户;所有支出须在期初按实际收入编制预算计划,按月拨付列支。预算编制必须遵循量入为出、合规合法的原则。
(2)社事办设幼教经费管理辅助会计,接受社事办主管会计的直接领导,并接受镇财政所的监管,负责协助幼儿园收缴经费,编制支出预算,严格按预算计划执行平时支出。
(3)各园支出执行。报账员按预算项目执行支出活动,票据经园长审批、辅助会计审核、主管会计复审后入帐列支(需审计的要先审计)。
2、食堂管理
(1)资格准入。幼儿园食堂均须获取卫生防疫部门相关证件,所有教职工均须领取健康许可证。
(2)卫生设施。幼儿园食堂的卫生设施均要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3)食品采购。食品采购应分品种定点索证采购,食品价格应按市场行情分时段询价确定,幼儿园按月与供应商结算。采购、询价、结算人员关系要分开。
(4)经费核算。伙食费用专款专用,严禁结余或挪用,确保学生伙食质量。
(5)营养膳食。幼儿园要注重研究营养膳食,保证幼儿吃得好,吃得健康。
3、基建维修
幼儿园所有基建维修、设备添置等工作均须报镇及教育部门同意,按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
七、安全、稳定及考核
1、园长为本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其余班子成员是本园安全稳定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全责。全体班子成员对本园安全稳定工作共同担责。
2、社事办负责园长及班子成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有:(1)安全;(2)稳定;(3)教师基本工资(含绩效工资)发放、保险等;(4)班额及教职工配备;(5)德、能、勤、绩。
3、除各园自身组织对全体教职工的正常考核外,社事办对涉及班子成员及正式聘用教职工的出勤履职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考核。
八、附则
1、本意见从2015年7月16日起执行。
2、本意见如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的,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执行。
3、本意见由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