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市各委局办,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信贷支持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信贷支持的实施办法
为强化对全民创业的金融支持,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全民创业融资体系,根据盐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办进一步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1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大创业信贷支持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创新举措,整合财政资源,搭建融资平台,健全创业融资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全民创业资金需求,全力推进全民创业再上新台阶。
二、支持重点
(一)积极运用财政杠杆撬动金融创新
1.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信贷化。在有关扶持资金中,安排不低于30%的额度,设立用于八大类创业主体“创业贷”,主要用于各级创业大赛优秀创业项目、高端人才创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项目支持。制定“创业贷”专门实施办法,明确项目选拔条件、操作流程。
2.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市财政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依托金茂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进行合作,按照1∶8的放大倍数,专门用于支持注册时间2年以上、年开票销售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成长型中小企业贷款。大丰农商行创业支行在开展“青年创业贷”、“大学生创业贷”的同时,进一步开发创业融资新产品,针对不同创业主体开发“巾帼贷”、“科技贷”等,年内推出新产品不少于2个。
3.设立创业投资专项基金。市财政出资2000万元,设立创业投资专项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运作方式,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高于全部投资额30%的投资。
4.扩大财政资金适用范围。市财政安排不少于500万元资金,与商业银行进行合作,按照1∶8的放大倍数,专门用于以发明专利、省级以上新产品证书、省级以上商标品牌等作为质押发放企业贷款。鼓励金茂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探索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养殖承包权、林权以及农用生产设备、设施等抵押贷款融资,为创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5.开辟创业融资“绿色通道”。对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创业之星”、“十大巾帼创业之星”、“创业先锋”等荣誉称号的,开通创业融资“绿色通道”,在贷款流程、贷款条件、反担保等方面提供便利。
6.建立创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创业信贷给予风险补偿,大丰农商行创业支行发放创业贷款达到2亿元,金茂担保公司担保放大倍数超过5倍的,则分别按照实际贷款额、担保发生额给予千分之三的风险补偿。
7.设立创业信贷专项资金。在1.2亿元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中,划出不少于30%作为创业信贷专项资金,用于上述2-6项中财政资金安排。
(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
1.支持工商银行大丰支行开展“小微商户逸贷公司卡”,针对稳定收入的小微商户,无需抵押担保,可办理分期拨付,2015年计划实施不少于500万元。
2.支持建设银行大丰支行开展“信用贷-善融贷”,对结算稳定并形成一定资金沉淀的小微企业,提供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循环的人民币信用贷款,2015年计划实施不少于180万元。
3.支持中国银行大丰支行开展“涉农贷”,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林场及种养殖个体大户,2015年计划实施不少于800万元。
4.支持大丰农商行开展“家庭农场贷”、“农民经纪人贷”和“专业大户贷”,主要扶持现代农业、特种养殖场等专项贷款,2015年计划实施不少于6.3亿元。
5.支持招商银行大丰支行开展“闪电贷”,针对收入稳定的小微POS机客户推出无需抵押担保,2015年计划实施不少于300万元。
6.支持浦发银行大丰支行开展“账款贷”,企业可凭借生产经营中应收账款做质押担保申请贷款,2015年计划实施不少于800万元。
7.支持江苏银行大丰支行、农业银行大丰支行开展“苏科贷”,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2015年分别计划实施不少于2000万元和1500万元。 三、组织推进
建立全民创业贷款考核机制,对金融机构新增创业贷款品种和发放规模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市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奖励。
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人社局、金融办、人行等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金融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和各项创业信贷支持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定期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