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1329938L/2015-0932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5-01-22
文号 大安监〔2015〕9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举办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交通运输行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交通运输系统直属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条线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各中心交管所分管安全负责人,局交通重点工程各项目办安全监管工作人员。

(二)全市交通维修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驾校、客货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条线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

(三)全市交通工程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条线分管领导、项目经理、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人员。

(四)未取得安全合格证书人员(新培)。

二、报名、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1月30日前报名;地点:大丰市交通局三楼安监科;联系电话:82030496;

(二)培训时间:2月2日上午8∶20前报到;地点:大丰市交通局七楼会议室。

三、培训费用

按照苏价工函〔2002〕102号、苏价工函〔2006〕136号、苏财综〔2002〕111号和苏财综〔2011〕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收费标准为:初训300元/人,复审培训150元/人。

四、有关事项

(一)严格依法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是法定责任,每年均须接受再培训,各参培对象根据本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安排好工作,按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理,酿成事故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备齐报名资料。凡参加培训的人员,报名时需携带:(1)《安全资格证书》(指复审人员);(2)学员登记表;(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大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大丰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1月22日

 

 

 

 

 

 

 

 

 

 

 

 

大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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