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1329938L/2014-0699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4-03-11
文号 大安监〔2014〕5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安监站,“两区”安监分局,常高区大丰工业园经发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盐城市安监局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我局编制了《2014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效落实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

 

 

 

                                                                                                                                                                                                   大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11日

 

2014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深入开展“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年”活动,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监管,整改事故隐患,夯实监管基础,全力防范和遏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一、深入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在全市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结合全年重点工作,突出开展“四个专项督查”:一是集中开展执法计划制定和执法资料、信息台账建立情况专项督查;二是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专项督查;三是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四是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年度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各镇(区、园)在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时,要把职业卫生执法纳入到安全生产年度执法中,进行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考核。要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易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企业作为监督执法的重点企业,把工作场所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及监护档案的建立等作为监督执法的重点内容,通过执法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二、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创新工作手段,扩大参与活动重点企业覆盖面,力争提前实现70%以上重点企业基本达到基础建设的要求。要严格标准,指导和督促企业对照基础建设活动的基本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加强抽查督查,镇(区、园)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

三、继续做好用人单位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尤其是从事高毒物品、高危粉尘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岗位教育,努力提高他们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管理水平。今年要在2013年实施职业卫生“三类人员”培训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企业、所有存在高毒物品和高危粉尘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实行“培训全覆盖”。

四、督促企业全面规范开展检测评价、健康监护工作。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按照《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要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检测报告质量抽查,把握职业病危害因素采集、测量、检验以及检测报告编制等重点环节,对技术服务机构留存的原始资料进行溯源核查。督促企业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9号令)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好健康监护工作。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的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实现“全覆盖”。

五、全面规范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三同时”审查相关工作,完善公正、科学的审查和验收机制。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专项督查,侧重对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技术审查工作程序、相关规范执行情况和检测评价质量的抽查督查。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形成合力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六、持续推进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继续集中开展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水泥制造、石材加工、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船舶修造、电镀等行业专项整治。

七、努力促进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试点工作。继续按照《江苏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试行)》(苏安监规〔2012〕1号)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试点,严格发证条件,规范发证程序,力争2014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存在高毒物品的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完成许可证申领工作。

八、全面推进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和申报工作。6月底前,各镇(区、园)要实现普查企业数量与安全隐患排查企业录入数量同步;11月底前,要完成所有数据录入工作。加强与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的沟通联动,进一步掌握本地区用人单位数量和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继续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总局第48号令)的规定,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大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推进力度,努力突破申报数量的“瓶颈”。

九、持续做好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加大《职业病防治法》、总局“一规定、四办法”及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宣贯力度,使用人单位各级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按照规定要求建立机构,完善制度,落实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要继续实行“告知”和“承诺”事项,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实行“全告知”,存在高毒物品和高危粉尘的企业必须全部签订“承诺书”。组织开展企业职业卫生工作互查互评,建立同行业企业交流平台,定期组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员开展工作交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

十、加强企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要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完整、准确、规范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与利用,加快推进落实进度,切实提高我市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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