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13-04813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09-22
文号 大政办发〔2013〕115 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丰市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大丰市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已经专家评审,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特此通知。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

 

 

 

 

大丰市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施有效救援,切实有效防止事故灾害的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我市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的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的通知》、《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大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丰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放在首位;“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配合;“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指导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规范运输行为,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切实增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1.4适用范围

我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所涉各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制定专项预案,并与本预案配套实施。

1.5现状

1.5.1运行现状

主要以危化品槽罐车和危化品一般运输车进行运输,目前平均每天有100辆左右危化品槽罐车、30辆左右危化品一般运输车进出港区,待在建的部分大型化工生产项目投入生产经营后,运输频次也将大幅度增加。

1.5.2运输种类及危害特性

涉及液氯、丙烯腈、三氯化磷、氰化钠等剧毒品,液氨、苯等高毒品,二硫化碳、甲苯、甲醇等易燃易爆品,酸碱等腐蚀品计数百种。

1.5.3管理情况

市公安部门依据全市实际情况,划定了危化品道路交通运输线路,设置了相应的警示标志、限速标志。市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各自职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实施监管。

1.6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定义、事故类型及处置措施

1.6.1定义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因道路交通事故或装载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1.6.2事故类型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主要分泄漏(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腐蚀、灼伤等情形。

运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性气体或液体化学品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容器内气体或液体发生大量释放、泄漏,往往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灼伤等事故,同时在燃烧、爆炸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1.6.3事故特征

(1)突发性: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不受地形、气象、季节和环境的影响,没有任何先兆。装置的缺陷,设备材质、安装、制作、施工的缺陷,人员的误操作,外界的突发事件,都会引发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具有突发的特点。

(2)复杂性: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环节一旦发生事故(燃烧、爆炸、泄漏等),往往伴随新的危险物质产生,给事故预防、判断和救援带来很大难度;同时所在位置往往处于具有人口密度大、资产集中、环境特殊等特点的地区,它的事故后果更加严重,它的预防和控制更为复杂,具有复杂性的特点。

(3)扩散性: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如不能及时控制危险源,事故将呈不断蔓延、扩大之势,甚至引发其他危险源的连锁事故;同时,事故产生的泄漏以及燃烧、爆炸后产生的有毒、有害、燃烧、爆炸性物质会随着空气、水体和大地扩散进入周边环境,造成新的危害或事故,具有扩散性的特点。

(4)集中性:从区域规划角度考虑,各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相对集中,一旦在化工集中区发生道路交通运输事故,易产生连锁反应,具有集中性的特点。

(5)污染性: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往往伴随着严重的环境污染,有时对环境的影响时间会很长,潜在危害更为严重,具有污染性的特点。

(6)危害性大: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扩散性决定其不仅对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失,也会对周边相当范围内的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同时,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除可造成人员伤亡外,也可引起人体器官系统暂时性或永久性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的损害,或致畸、致癌,甚至影响后代,具有危害性大的特点。

(7)社会性: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往往引起交通阻断、人员紧急疏散、环境污染等事故,造成社会恐慌,具有典型的社会性特点。

1.6.4处置措施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转移、收集等。

2.组织体系

2.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1.1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陈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范大玉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郭超市委常委

顾富昌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市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刘桂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朱学忠、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寿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有关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环保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卫生局、水利局、港口局、人社局、民政局、气象局、总工会、人武部、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及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各成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

2.1.2职责与分工

2.1.2.1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受总指挥委托的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电、通信等相关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请求驻军参加事故救援工作;组织处理有关善后事宜。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示启动省辖市一级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2.2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等级及时向盐城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盐城市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工作协调、新闻发布活动组织、新闻通稿和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材料的起草或审查等工作。传递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跟踪收集分析研判网络舆情,应对社会、媒体的关注,确保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宣传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动态。

市监察局:依法对相关行政单位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行政效能进行监察,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市安监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市公安局: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对事故责任人的管控工作,追查涉及肇事逃逸或故意制造事端的犯罪嫌疑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公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和人员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及公路抢通物资。

大丰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气瓶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加救援行动。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污染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建议政府或相关机构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

市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泄漏和灭火抢险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灭,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控制和有关设备容器冷却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储备一定数量的抢修抢险器材及抢险防护用品。

市交巡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同时保证应急救援车辆、物资的运送通畅。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市水利局:负责事故发生地消防用水管网水源调配,保证消防用水的正常供应。

市港口局:负责组织制定港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道路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负责其他参与应急救援单位的协调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企业伤亡职工善后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提供事故现场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市总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市人武部:服从市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根据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现场的电力设施的抢险、安全监测与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全过程、全方位的电力保障工作。

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全过程、全方位的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对事故信息在局部范围内以短信方式予以准确通报。

有关镇人民政府、区(园)管委会:①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下,负责组织本辖区开展危化品事故的初期应急救援工作。②配合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③提供救援期间的后勤和物资保障服务。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服从市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市危化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积极履行相关职责,配足应急救援物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表见附件2,公路抢通物资储备表见附件3,常备抢修抢险器材表见附件4,常备抢险防护用品表见附件5。

2.2各专业救援组的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下列专业救援组。

2.2.1安全疏散组

2.2.1.1人员组成

由市公安局和当地镇政府或区(园)管委会人员组成,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2.2.1.2主要职责

 负责选择合理的撤离路线组织事故滞留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2.2.2安全警戒组

2.2.2.1人员组成

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2.2.2.2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同时保证应急救援车辆、物资的运送通畅,保护事故现场不遭人为破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撤离现场工作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

2.2.3危险源控制组

2.2.3.1人员组成

由市消防大队、交通运输局、质监局、环保局、水利局事故单位抢险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市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2.2.3.2主要职责

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控制危险源蔓延,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

2.2.4抢险救援组

2.2.4.1人员组成

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水利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和企业抢险人员组成,市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由指挥部指定配合和参与部门。必要时商请驻丰部队参与救援。

2.2.4.2主要职责

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气瓶冷却、喷水隔爆、转移处置,调集人员、物资、设备、工具,对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进行抢修以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清洗消毒等工作。

2.2.5医疗救护组

2.2.5.1人员组成

由市急救中心或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有关医护人员组成,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2.2.5.2主要职责

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及时提出救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2.2.6物资供应组

2.2.6.1人员组成

市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电信公司等部门与当地镇政府或区(园)管委会组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2.2.6.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负责组织落实应急通信。

2.2.7环境气象组

2.2.7.1人员组成

由市环保局、气象局组织有关监察、监测机构和相关专家组成,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2.2.7.2主要职责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浓度及扩散形式,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废弃物质的处置;负责提供气象信息给现场指挥部;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2.2.8专家咨询组

2.2.8.1人员组成

由市安监局会同市公安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拟定专家组人员名单,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应急救援专家及联系方式见附件6)

2.2.8.2主要职责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2.2.9善后工作组

2.2.9.1人员组成

由市总工会、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与当地镇政府或区(园)管委会以及事故单位组成,当地镇政府或区(园)管委会牵头负责。

2.2.9.2主要职责

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指挥部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并提供相关心理和司法援助。

2.2.10新闻协调组

2.2.10.1人员组成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或配合上级宣传部门工作。

2.2.10.2主要职责

负责新闻工作协调、新闻发布活动组织、新闻通稿和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材料的起草或审查等工作。传递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动态。

2.2.11后勤保障组

2.2.11.1人员组成

由当地镇政府或区(园)管委会牵头负责。

2.2.11.2主要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危险源监控

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单位必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企业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配备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设备。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需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并随身携带。

市交通运输局应当根据职责指导全市交通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交通运输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交通运输标志、标线及交通监控、通讯等附属设施和设置的管理。

3.2预警行动

指挥部及市各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指挥部认为事故较大,有可能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盐城市报告。

3.2.1预警支持系统

市委宣传部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短信平台等方式向事故影响单位或人群发布信息,指导其采取正确应对措施。

3.2.2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依据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四级预警级别与四级响应级别相互对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火灾或中毒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疏散转移1万人以上,或造成1亿元(含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特别严重,或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Ⅱ级(重大事故)响应: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火灾或中毒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Ⅲ级(较大事故)响应: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火灾或中毒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造成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Ⅳ级(一般事故)响应: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火灾或中毒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2)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预警信息,报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较大、一般级别的预警信息,由指挥部按照规定,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

(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4)预警信息的发布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息、互联网、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预警区域内的镇区(园)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预案的准备。

3.3信息报告

(1)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运输企业单位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向安监、环保、卫生等部门通报。

(2)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信息,接到Ⅲ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盐城市人民政府。

(3)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程序

当发生Ⅳ级响应级别及以上的事故时,本预案启动。发生Ⅰ~Ⅲ级应急响应事故时,本市各级力量在迅速组织应急救援的同时,必须迅速向上级报告并求援,上级应急救援组织到位后,本市应急救援力量服从指挥并全力配合上级指挥的应急救援行动,发生Ⅳ级应急响应事故时,由市指挥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1)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并迅速报告所在地市政府及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环保、卫生、质监等部门,接报人应做好以下工作:问清报告人姓名、单位部门和联系电话;问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主要危险化学品、事故性质(毒物外泄、爆炸、燃烧等)、危害程度及波及范围、对救援的要求,同时做好电话记录;按救援程序派出救援队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保持与急救队伍的联系,并视事故发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后继梯队予以增援。各部门接报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市安监部门接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与企业或相关单位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展开现场应急处置的工作。

(2)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救援的领导、指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立即采取必要措施,组织救援,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不得拖延、推诿。

(3)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向上级对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现场伤亡及失踪人数、事故类别、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现状等情况,并及时做好情况续报。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总指挥根据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事故情况决策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各方救援力量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4.2应急处置方案

4.2.1组建专业救援组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建各专业救援组,具体负责指挥救援相关工作。

4.2.2现场工作区域划分

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把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便于救援工作的开展。各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选择有利地形(地点)设置现场救援指挥部、救援、急救医疗点。现场救援指挥部、救援和医疗急救点的设置应充分考虑以下几项因素:

(1)地点:应选择在上风向的非污染区域,注意不要远离事故现场,以便于指挥和救援工作的实施;

(2)位置:各救援队伍应尽可能在靠近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地方设点并随时保持与指挥部的联系;

(3)路段:应选择交通路口,利于救援人员或转送伤员的车辆通行;

(4)条件:指挥部、救援或急救医疗点应便于人员行动或群众的抢救,同时要尽可能利用原有的通讯、水、电等资源,以利救援工作的实施;

(5)标志:指挥部、救援或医疗急救点,均应设置醒目的标志方便救援人员和伤员识别。悬挂的旗帜应用轻质面料制作,以便救援人员随时掌握现场风向。

各救援队伍进入现场后,应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报到,其目的是接受任务,了解现场情况,便于统一实施救援工作。

4.2.3应急救援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结合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指挥专业救援组进行救援行动。各专业救援组应及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现场救援指挥部对应急救援过程中反馈的信息,要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各专业救援组应快速检测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及危害程度,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区域,提供有关数据。尽快堵源,扑灭明火,将伤员救离危险区域,协助做好群众的组织撤离和疏散,做好毒物的清消工作。公安局应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救援专家组应尽快对事故的情况进行指导,为现场救援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方案。

4.2.4应急处置方法

发生泄漏时的应急处置:查明泄漏物品名称、性质、泄漏原因、部位、制定相应抢险措施;根据泄漏物性质,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事故现场隔离;根据泄漏部位,确定措施(如堵漏、转驳等);泄漏出来的物质处置,筑堤堵截泄漏物,挖坑收集;泄漏量少可用砂、吸附剂、中和;气体泄漏采用雾状水稀释等。

车辆发生火灾、爆炸的应急处置:查明燃烧物的品名、主要危险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产品是否有毒性;火情侦察、扑救等人员采取自我保护措施(个体防护),扑救人员占领上风侧;先控制,后灭火。

公安局应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救援专家组应尽快对事故的情况进行指导,为现场救援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方案。

4.3应急结束

事故得到控制后,环境气象组会同有关专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般事故由环境气象组和专家咨询组指导抢险救援组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环境气象组负责对现场进行连续监测。根据监测情况,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恢复道路交通。

5.应急物质与装备保障

5.1救援装备保障

市安委会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5.2应急队伍保障

市安委会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安监、环保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5.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后,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局提供运输保障,配备大型起吊车和用于危险化学品专用拨运车辆,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车辆配件、救援物资和工具。

应急运输车辆所属单位要强化应急运输车辆的日常养护工作,确保应急运输储备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交通运输局应按照相关标准确定从事应急运输的人员,应急运输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0-50岁之间,具备身体健康、业务技术和专业知识强等。

5.4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保障具有风险隐患监测、综合预测预警、信息接报与发布、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异地会商、应急保障、应急评估、模拟演练和综合业务管理等功能,并能够及时向上级公路交通应急平台提供数据、图像、资料等。

5.5资金保障

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由市公安局提出、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责任单位对事故伤亡人员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5.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5.8物资保障

当地镇政府、区(园)管委会和重点企业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在应急状态下,当各镇人民政府、区(园)管委会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要求时,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物资调运,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跨市的物资调用。

5.9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5.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5.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建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演练

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并及时评估和总结。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7.奖励

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部应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8.预案管理

8.1预案的修订

本预案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正常的情况下,每三至五年评审修订一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镇政府、区(园)管委会,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大丰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大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9.1各成员单位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9.2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表(见附件2)

9.3公路抢通物资储备表(见附件3)

9.4常备抢修抢险器材表(见附件4)

9.5常备抢险防护用品表(见附件5)

9.6应急救援专家及联系方式(见附件6)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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