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13-01272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10-09
文号 大政通〔2013〕46号 主题分类 土地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大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丰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市各委局办,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土地储备工作,完善土地储备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土地储备的功能和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丰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陈  平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范大玉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石根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方启柏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爱华    市政府办副主任

杨国峰    市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陈  林    市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朱国新    市发改委主任

顾国华    市住建局局长

张春山    市检察院检察长

宋长琴    市法院院长

       王亚东    市人社局局长

        孙志强    市审计局局长

        沈  刚    大中镇镇长

        曹建伟    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城东新区管委会主任

        赵晓庆    市委办副主任、大丰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

商明星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开启金    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局长商明星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土地储备中心。

二、工作职责

   (一)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

1、领导全市土地储备工作,协调解决指导土地储备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的相关事宜;

2、研究制定有关土地收购、储备、供应的规章制度;

3、下达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目标;

4、审批拟储备地块征用、收购方案,指导全市的土地储备工作;

5、审批土地储备计划草案和土地储备计划调整方案,审查批准储备土地供应计划。

(二)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土地收购、储备、供应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2、组织筹备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负责督查会议决议和决定的落实;

3、组织编制土地储备计划草案、土地储备计划调整方案和土地储备供应计划草案;

4、协调土地储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5、负责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丰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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