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政发[2011]27号
大丰市草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草庙镇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及环卫服务费收费办法》的通知
镇直各企事业单位、各个体工商户、各居住户:
为加强集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含川东小街),加快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集镇生态环境,经研究,现将《草庙镇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及环卫服务费收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本办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大丰市草庙镇人民政府
2011年8月31日
草庙镇集镇生活垃圾
处理费及环卫服务费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集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含川东小街),加快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集镇生态环境,全面推行集镇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苏发[1999]25号文件《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住建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3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镇生活垃圾是指集镇人口在日常生活和相关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 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包括对个人和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中转运输、处置等费用,对建筑工程、房屋修缮(装璜、装饰)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的集中销毁、处置等费用,对单位产生的其它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处置等费用。
第四条 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凡在本镇行政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营者和集镇居民(含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五条 行政规划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及标准:
1、单位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季度工)每人每月3元。
2、居民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集镇建成区内的非特殊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每户每月5元,纯住户(含暂住户)按每吨水费中增收0.2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自来水厂在收取水费时同时缴纳(政府同水厂协调)。
3、特殊行业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1)餐饮业: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15元,2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 1元。
(2)娱乐业: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10元,2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0.5元。
(3)沐浴业:每月每平方米0.6元。
(4)旅馆业(医院住院部):按实际床位的60%计算,每月每床 6元。
(5)各类商场(中型超市、摩托车专营):每月120元;其他营业店所:每月10元。
(6)各类专业市场:农贸、瓜果批发每月每平方米0.8元,招商、小商品市场每月每平方米0.3元。
(7)烟花、爆竹经销业:每月每户20元。
(8)瓜果、熟食临时摊点:每天每摊点1元。
(9)进镇施工单位:按施工面积每平方米0.8元。
(10)过境车辆装运麦杆等废弃物的每次每车不低于10元。
第六条 环卫有偿服务费收费标准。
环卫服务部门可接受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从事相关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粪便清运费:每吨50元。
2、化粪池清掏费:每池每次200-400元。
3、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装潢废弃物)处置费:每吨20元。
4、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清运费每吨25元。
5、有毒有害特种垃圾(医药、化工企业生产垃圾及医疗机构废弃物等)处理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收费方法和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单位的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分别由财政所和会计站代收。
对逾期、未足额交纳及拒不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和省《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必要时将责成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镇人民政府作出说明,并予以通报。
第八条 凡委托环卫服务部门提供服务,委托单位和个人应事先与环卫服务部门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环卫服务应按合同的要求,及时完成受委托的有关环卫作业项目,并达到合同所确定的服务质量。
委托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环卫服务部门交纳有关服务费用并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九条 环卫服务部门收费须凭市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做好收费项目、标准的公示工作,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收费票据。
第十条 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和环卫有偿服务费作为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集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环卫设施建设、改造,环卫作业成本开支及清扫保洁人员工资。
各单位要严格按文件精神办事,各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和机关事业单位要大力协助积极配合,同时希望各单位和广大居民对集镇的环卫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树立“草庙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主人翁意识,共同为建设一个文明、卫生的新草庙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草庙镇爱国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由草庙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草庙镇2011年各单位环卫费名单
单位:元
单 位 | 金额 | 单 位 | 金 额 | 单位 | 金额 |
云驰棉业 | 1500 | 人力中心 | 500 | 影剧院 | 600 |
卫忠棉业 | 800 | 卫生院 | 3000 | 泌侬牧业 | 2000 |
双奇公司 | 800 | 草庙大酒店 | 2000 | 广电站 | 2000 |
牧王公司 | 3000 | 旺达大酒店 | 2000 | 川东邮政局 | 1000 |
越日公司 | 500 | 鸿源大酒店 | 2000 | 文化站 | 200 |
联华织造 | 500 | 搬运站(沈、李) | 1000 | 中心幼儿园 | 1000 |
国土所 | 2000 | 元龙公司 | 2000 | 草庙中学 | 3000 |
村建中心 | 2000 | 三元铸造 | 3000 | 草庙小学 | 3000 |
旺达包装 | 2000 | 草庙粮管所 | 500 | 农技站 | 500 |
华联超市 | 800 | 草庙水厂 | 1000 | 川东电信局 | 1000 |
文峰超市 | 800 | 农机站 | 500 | 麋鹿大酒店 | 2000 |
计生中心 | 500 | 丰山集团 | 10000 | 文山饭店 | 500 |
林业站 | 2000 | 丰杯公司 | 5000 | ||
经贸中心 | 500 | 虎威公司 | 1000 | 合计 | 95100 |
电信局 | 1000 | 草庙居委会 | 1000 | ||
邮政局 | 1000 | 川东居委会 | 1000 | ||
兽医站 | 200 | 千采公司 | 1000 | ||
蚕桑站 | 200 | 海隆公司 | 2000 | ||
农经中心 | 2000 | 都市环保 | 5000 | ||
农村合作银行 | 3000 | 苏海药厂 | 1000 | ||
草庙供电所 | 2000 | 川东水厂 | 1000 | ||
水产站 | 200 | 川东粮库 | 500 | ||
水利站 | 2000 | 川东信用社 | 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