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价发[2008]10号
关于富康小区3号楼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大丰市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请予审批富康小区3号楼商品房价格的报告”收悉。
富康小区3号楼工程总建筑面积3210.84m2,其中多层住宅建筑总面积3210.84m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汽车库535.44m2和自行车库154.62m2,以上建筑面积最终以市房管部门面积核定书为准。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的4‰计提物管用房并纳入成本。根据大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丰市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04]108号)规定,依据江苏兴业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富康小区3号楼五项成本及代征代收规费的认证结论书》(苏兴大字[2008]02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多层住宅销售中准指导价为每平方米2313.72元,允许浮动5%;自行车库销售价格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7.44元;汽车库销售价格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多层住宅平均销售价格。
二、住宅楼层差由你司自行确定。但同一楼道各楼层浮动的增减差价额代数和必须为零。
三、希你司按照商品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商品房价格结算“一价清”制度和价费结算清单制度,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此复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商品房 价格 批复
抄送:市政府办,市规划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地税局
大丰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1月21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