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08-00460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8-06-30
文号 大政发〔2008〕82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大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各委局办,市各直属单位:

《大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大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大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放在首位;“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现应急救援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4 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事故类型及处置措施

1.4.1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因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1.4.2类型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等形式。

1.4.2.1 泄漏

主要指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态或液态危险化学品的大量释放。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一旦失控,往往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1.4.2.2 火灾(爆炸)

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因此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原因往往是中毒和窒息,并会造成人员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1.4.3处置措施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

2. 组织体系

2.1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1.1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市长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有关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武警中队、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经贸委、市规建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人武部、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及有关企业主管部门。

2.1.2职责

2.1.2.1 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演习,监督各镇、“两区”、各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进行预案演练,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协调驻军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组织有关善后事宜。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示启动省辖市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2.2 成员单位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各镇、“两区”、市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

  市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泄漏和灭火抢险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灭,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控制和有关设备容器冷却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污染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建议政府或相关机构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

  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公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加救援行动。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工作。

市规建局: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企业伤亡职工善后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提供事故现场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市监察局:依法对相关行政单位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行政效能进行监察,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市总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必要时参与救援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电力设施的抢险、安全监测与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全过程、全方位的电力保障工作。

市电信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全过程、全方位的通信保障工作。

  有关镇政府、“两区”管委会及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配合指挥部的救援行动。

2.2 专业救援组的组成与职责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专业救援组。

2.2.1危险源控制组

2.2.1.1 人员组成

由市消防大队、市质监局、事故单位抢险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市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必要时商请驻丰部队参与救援。

2.2.1.2 主要职责

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2.2.2伤员抢救组

2.2.2.1 人员组成

由市急救中心或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有关医护人员组成,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2.2.2.2 主要职责

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及时提出救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2.2.3抢险救援组

2.2.3.1 人员组成

由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环保局、市规建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和企业抢险人员组成,市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由指挥部指定配合和参与部门。必要时商请驻丰部队参与救援。

2.2.3.2 主要职责

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清洗消毒等工作。

2.2.4安全疏散组

2.2.4.1 人员组成

由市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镇政府或“两区”管委会人员组成,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2.2.4.2 主要职责

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2.2.5安全警戒组

2.2.5.1 人员组成

由市公安局、市武警中队组成,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2.2.5.2 主要职责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同时保证应急救援车辆、物资的运送通畅,保护事故现场不遭人为破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撤离现场工作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

  2.2.6物资供应组

2.2.6.1 人员组成

由市经贸委、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规建局等部门与当地镇政府或“两区”管委会以及事故单位组成,市经贸委牵头负责。

2.2.6.2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抢险抢救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抢救物资。

  2.2.7环境保护组

2.2.7.1 人员组成

由环境监察、监测机构及相关专家组成,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2.2.7.2 主要职责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2.2.8专家咨询组

2.2.8.1 人员组成

由市安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拟定专家组人员名单。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气象局协助提供气象信息。

2.2.8.2 主要职责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2.9善后工作组

2.2.9.1 人员组成

由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与当地镇政府或“两区”管委会以及事故单位组成,当地镇政府或“两区”管委会牵头负责。

2.2.9.1 主要职责

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2.2.10新闻协调组

2.2.10.1 人员组成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或配合上级宣传部门工作。

2.2.10.2 主要职责

负责新闻工作协调、新闻发布活动组织、新闻通稿的起草或审查,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材料的起草或审查等。

2.2.11后勤保障组

2.2.11.1 人员组成

由当地镇政府或“两区”管委会以及事故单位组成,由当地镇政府或“两区”管委会牵头负责。

2.2.11.2 主要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危险源监控与报告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加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本市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研究制订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预防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时上报。

3.2 预警行动

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市各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事故较大,有可能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盐城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

3.3 信息报告与处理

(1)危化品从业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置程序立即开展自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信息,接到Ⅲ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盐城市人民政府。

(4)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制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化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当发生Ⅳ级响应级别以上的事故时,本预案启动。发生Ⅰ~Ⅲ级应急响应事故时,本市各级力量在迅速组织应急救援的同时,必须迅速向上级报告并求援,当上级应急救援组织到位后,本市应急救援力量服从指挥并全力配合上级指挥的应急救援行动,在外部救援力量到达之前由市长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发生Ⅳ级应急响应事故时,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部总指挥、由本市力量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4.2 响应程序

  (1)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迅速报告市政府及安监、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救援的指挥、领导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立即采取必要措施,组织救援,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不得拖延、推诿。

  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向上级对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现场伤亡及失踪人数、事故类别、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现状等情况,并及时做好情况续报。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 总指挥根据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事故情况决策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各方救援力量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4.3 现场指挥与控制

4.3.1组建专业救援组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建各专业救援组,具体负责指挥救援相关工作。

 4.3.2现场工作区域划分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把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便于救援工作的开展。

  4.3.3应急救援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指挥专业救援组进行救援行动。各专业救援组应及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4.4 应急结束

  事故得到控制后,环境保护组会同有关专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般由环境保护组和专家咨询组指导抢险救援组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

  由环境保护组负责对现场进行连续监测。

根据监测情况,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理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员救治,遇难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5.2 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事故单位及其同类型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 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责任单位对事故伤亡人员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2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各危化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职工说明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危化品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教育。

(3)演习。各危化品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组织一次危化品事故应急演习。

 7. 奖惩

7.1 奖励

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及时报告、有效组织、正确处置,有效控制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经救援指挥部确认后上报,由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7.2 惩处

 7.2.1对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影响救援工作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或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查处。

 7.2.2对事故责任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响应分级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Ⅰ级响应: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火灾或中毒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万人以上,或造成1亿元(含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特别严重,或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为Ⅱ级响应: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火灾或中毒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造成50~100人中毒,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为Ⅲ级响应: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火灾或中毒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造成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为Ⅳ级响应: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火灾或中毒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组织制定。视情况变化进行及时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镇政府、“两区”管委会、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报市安监局备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1.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2.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数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只有受过正规训练和有特殊装备的专业救援组人员才能在此区域进行救援工作。所有进入此区域的人员必须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控制下工作,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易燃易爆区域需注意使用防爆通信工具。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此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的伤害或物品的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只有受过训练的专业救援组人员和净化人员才能在该区域进行救援工作。

  三、事故可能受影响区域。事故可能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域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好基本应急准备。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一)进入泄漏现场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泄漏物易燃易爆,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并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3.如泄漏物有毒,救援人员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并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4.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二)泄漏源控制。

  1.关闭阀门、停止作业、启动事故应急放置池(罐)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2.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三)泄漏物处理。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3.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或收集后委托有条件的单位处理。

  二、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一)先控制,后扑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二)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三)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四)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五)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六)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七)火灾扑灭后,进入现场人员仍要注意防护,现场要派人监护,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一)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如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未采取堵漏措施(或一次堵漏未成功)的情况下,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

  (二)应迅速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三)如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将其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四)如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关闭气体阀门使火势自动熄灭。

  (五)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六)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七)如确认泄漏口很大,无法堵漏,应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直至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八)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动作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至安全地带。

  (九)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如判断阀门仍有效,可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四、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如易燃液体着火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应首先切断火势蔓延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三)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m2)液体火灾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可使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或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可使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可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可使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四)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尽量使用隔绝式防毒面具,并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平时应对扑救人员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五)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沸溢、喷溅可能发生的时间,观察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应迅速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统一撤退信号一经发出,扑救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六)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火势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输送管道的进、出阀门,如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如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漏,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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