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08-00473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8-04-29
文号 大政发[2004]116号 主题分类 计划生育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大丰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击清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大力提高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确保创建省“十五”计划生育示范市目标的实现,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01年以来违反法律、法规生养子女的公民进行社会抚养费的突击清理征收。各镇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多管齐下,扎实做好本辖区内社会抚养费的突击清理征收工作,做到依法征收,确保在2004年9月30日前将社会抚养费全部征收到位。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清理征收任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违反法律法规生养子女的公民的名单及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数额明细表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打印 关闭
文字解读
政策文件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