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大力提高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确保创建省“十五”计划生育示范市目标的实现,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01年以来违反法律、法规生养子女的公民进行社会抚养费的突击清理征收。各镇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多管齐下,扎实做好本辖区内社会抚养费的突击清理征收工作,做到依法征收,确保在2004年9月30日前将社会抚养费全部征收到位。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清理征收任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违反法律法规生养子女的公民的名单及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数额明细表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