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镇财市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镇财市管 意见 通知
大丰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5月28日印发
共印25份
关于进一步完善“镇财市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管,全面提升镇财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根据大丰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大丰市市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大政发[2005]117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镇财市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镇级资金的管理
1、进一步明确“镇财市管”的范围。“镇财市管”的管理范围为各镇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收支。纳入管理的单位包括:镇政府及其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含各镇资产办、工业园区办、清偿办及各农口单位等。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在“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将各镇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镇财政所集中核算,统一管理。
2、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各镇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纳入乡镇预算编制范围,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镇预算一般不作调整。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调整预算的,由各镇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各镇人大批准后执行。
3、严格执行预算,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一是及时缴交镇级各项收入。各镇预算收入按规定解缴国家金库,预算外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足额汇入各镇“结算分户”,按照“镇财市管”的要求进行管理。二是严格执行支出预算。各镇在预算资金拨付到位后,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年初编制的预算落实到位。三是及时上报预算执行情况。各镇财政及镇属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结报各类收支。各单位报账员要及时向单位会计提供各种符合收支规定的凭据,单位会计审核后及时记账。各镇需按月向市财政局报送收支月报表。四是加强督查。市财政根据镇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和每月支出计划,根据镇当月资金调度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对各镇未按预算安排和用款计划支出,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下月将扣回已拨资金。
二、加强票据管理
各镇要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各类票据,完善票据“领、销、存”台账。票据管理员要定期检查票据使用情况,并及时结账。财政所的票据原则上由结算会计负责保管,并按票据操作规程办理本镇财政票据的领发、缴验和各项收入的核对,督促检查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规范使用票据,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进一步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1、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各镇财政所要按照互相牵制的原则,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结算会计负责资金的分配,单位会计根据资金分配计划组织各项支出,实施过程中接受结算会计的监督。严格单位会计、出纳会计职责分工,对账、钱、物不得由同一人兼管,做到“钱账分设、账物分离、账实相符”。
2、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的编制及账务处理的记账人、制表人、审核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结算会计负责单位会计凭证、报表编制及账务处理的审核工作。
3、建立财产清查制度。每年年末,各镇要对财政管理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清查,确保账实相符,防止财产流失。各镇财政所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对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物资进行抽查,及时处理财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
4、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各镇进一步明确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审批权限、财务审批程序和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认真执行开支标准,保证各项支出按规定执行。镇财政所要加强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审核,确保每项收支业务规范、真实。
5、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各镇要经常组织专项的财务检查,每年决算后,镇财政所必须对当年政府性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如实向镇党委、政府和市财政局汇报。
6、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一是进一步清理银行账户。清理镇财政所、镇事业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每个镇只允许开设“结算分户”、“支出专户”和按文件规定必须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其他账户全部撤销。撤销各镇资产经营公司、清偿办、工业园区等单位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二是加强银行开户的日常管理。各镇及所属单位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新开设账户必须有政策依据,符合“镇财市管”的要求,并报镇政府和市财政局审批;同一性质的基金(资金)只能开设一个账户,不得多头开户;除基本账户外,其它任何账户不得提取现金列报支出。三是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现金,全面、准确、及时记录现金日记账。四是实行印鉴分管。银行账户印鉴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经管人员分别保管,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章、经办人员章和银行支票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原则上谁的章印谁保管,财政所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由财政所长保管。五是规范资金流程。财政所要严格按“镇财市管”的要求,将收入和往来通过镇“结算分户”上解市财政局“乡镇预算外结算户”;市财政局下拨到镇“支出专户”的各项资金按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划转。所有收入应及时入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不得以收抵支和私设小金库,严禁将资金转入其他账户和公款私存,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月末结账时,要将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和会计报表进行核对,做到准确无误,账款相符。
四、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财政队伍建设
1、明确岗位职责。财政所要将岗位定到人,职责明确到人,确立岗位目标,对其工作实绩定期组织督查和考核,并实行动态管理。结算会计负责总预算核算工作。
2、加强财政所人员学习和培训。各镇财政所要正常性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要有计划的开展业务学习活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规,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经规章制度办事。
3、适时组织财政所人员轮岗和交流。建立镇财政所主要人员岗位轮换或异地交流制度,财政所长和结算会计任职期限较长的,适时进行岗位轮换和交流。同时,对于财政所人员不适应岗位要求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适时调整岗位或实施待岗培训,切实提高财政所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强化考核,加强监督,确保“镇财市管”工作顺利进行
坚持多管齐下、上下合力,切实加强镇财政的考核和监督管理,确保乡镇财政的良性、健康发展。市财政局按年初工作目标和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加强对镇级财政工作的考核和检查,并将检查考核结果通报各镇。对存在问题突出的镇,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