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教育局
大丰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大教发[2006]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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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丰市教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机关各科室:
根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2006年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现将《大丰市教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学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领域,教育系统的政风行风牵动着千家万户,与政府的形象、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盐城市教育局、市政府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大丰市教育局、市政府纠风办决定,2006年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各学校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正确分析和把握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努力做到事业发展与政风行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纠风办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教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各项工作,丰富和创新民主评议的内容和形式,帮助教育系统找准问题、认真整改,完善制度,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取得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发展的实际实效。
大丰市教育局 大丰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大丰市教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06年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优化教育发展环境,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八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以树立教育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的,以规范收费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师德教育为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实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着力改善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两个率先”作出积极贡献。
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目标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评建结合的原则,广辟渠道、广纳群言,采取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扎实整改,着力纠正教育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把政风行风建设与教育系统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以良好的政风行风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以业务工作的实绩体现行风建设的效果;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惩防结合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努力使行业行为更加规范,行业作风明显转变,群众对教育系统行风状况比较满意。
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对象和内容
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对象: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㈡民主评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政风行风工作的主要内容
1.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情况
⑴是否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认真部署,积极主动地组织落实;
⑵是否制定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目标和责任。
2.服务基层和群众的情况
⑴是否能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经常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
⑵是否制定转变作风、主动为基层和群众服务的有效措施,并认真落实;
⑶是否有向学校乱摊派、推销教辅资料等不正之风行为;
⑷是否能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群众信访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⑸是否实行政务公开。
㈢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的主要内容
1.规范教育收费的情况
⑴是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杜绝乱收费行为;
⑵是否存在以举办兴趣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乱订滥征教辅资料的问题;
⑶是否认真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规定。捐资助学是否与入学挂钩。
2.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
⑴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是否实行“四独立”,是否有“一校两制”和未经批准乱办学、乱办班、乱发文凭行为;
⑵是否有乱登招生广告和违规招生的行为。
⑶是否实行校务公开。
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评议队伍
㈠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本次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市纠风办的指导下,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成立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行评办)设在市教育局监察室,负责对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政府纠风办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㈡聘请政风行风评议员。教育局、纠风办共同商议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等社会各界代表作为行风评议员(15人左右,学校(5-8人)),并组织必要的业务培训。
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行风评议活动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评议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㈠动员部署阶段(9月上旬)
各地要分别召开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教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重要意义、评议内容和工作安排,并将评议的重点内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途径和方法向社会公布,努力营造全社会了解、关心、支持教育系统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学校要全面发动,全员投入,组织教育行政干部和全体教职员工学习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对教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重要意义的认识,引导广大教育工作者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教育形象。
㈡自查自纠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上旬)
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认真查摆自身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摆问题要突出重点,着重查摆今年确定的评议内容。同时,纠风办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当地群众对教育系统的意见和建议。坚持边查边整边纠,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各地、各单位要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要汇总自查自纠和自我评估情况,书面报市行风评议办公室。
㈢集中评议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纠风办组织政风行风评议员到各地开展检查、评议活动,通过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在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评议报告。
㈣总结整改阶段(11月下旬-12月)
市行评办将汇总评议组的评议报告和纠风办的综合评价报告,分别拟定各学校在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的评议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单位在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的评议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制订具体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一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列出整改计划。
五、做好民主评议工作的几点要求
㈠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是今年全国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教育局和各校、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与完成教育工作任务和“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㈡加强协调配合,重视评议质量。教育部门要把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和集中整治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教育部门和纠风办要加强协调配合。纠风办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指导的职责,积极支持教育系统抓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教育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评议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程序、评议方法,提高评议质量。找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确保取得评议实效。
㈢完善制度,建立惩防并举的长效机制。坚持寓评于建,从政风行风建设的实际出发,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㈣严明评议纪律,规范评议工作。政风行风评议员要按照政治素质高、敢于坚持原则、有一定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标准选聘产生。各校、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政风行风评议员开展工作,认真对待评议员的质询、意见和建议,确保评议代表顺利履行职责。被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对批评、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刁难或报复。凡出现上述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为不满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