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558005345W/2006-0158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农委 发文日期 2006-06-05
文号 大林牧[2006]11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0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细则

 

 

为推进政法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准确、客观地考评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的绩效,表彰奖励在政法综治和平安建设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江苏省平安建设活动考评表彰办法》和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2006年度全市三个文明建设考核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与标准

1、党政组织高度重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制定综治和平安建设活动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意见(6分)。未将政法综治和平安建设纳入到本单位三个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扣2分;未制定平安建设总体规划和综治创建年度计划的分别扣2分。

2、综治和平安建设领导机制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6分)。未成立综治和创建领导小组的扣2分;每季综治创建例会不少于一次,每少一次扣1分;未层层签订综治和平安建设责任书的扣2分。

3、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台帐完备,各项制度建立健全(6分)。未坚持半年一次综治平安创建工作检查的扣2分;无综治创建工作总结的扣1分;综治创建工作台帐不健全的扣2分;未建立各项工作制度的扣2分;未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查究的扣2分;未设立综治工作联络员的扣1分。

4、积极参与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能(6分)。未认真履行综治工作职责的扣2分;未按属地管理原则主动配合所在地综治委开展工作的扣2分;未能积极参与包保责任活动或结对共建的扣2分。

5、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治保、民调、安全保卫等组织建设(6分)。未按规定建立治保、民调和保卫机构的,分别扣1分;门卫值班制度不落实的扣2分;重点单位未按规定要求配备保安人员的扣1分;未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工作的扣2分。

6、认真做好单位内部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6分)。未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扣2分;未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单位内部干部职工犯罪的有1 人次扣2分。

7、加大技防投入,有较完善的技防、物防配套设施(10分)。安全防范投入少于前两年平均值的扣2分;无消防设施或虽有消防设施但长时间没有检查,已丧失消防功能的扣2分;重点部位无技防设施的扣2分;按规定必须与公安110联网,未联网的扣2分;虽有技防但无人防,且发生2起以上被盗抢案件的扣4分。

8、无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9分)。未建立维护稳定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扣2分;未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构或无人具体负责维护稳定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扣2分;因维护稳定工作抓得不力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及时酿成群体性事件的,有一起扣2分。

9、无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9分)。单位内部财会室、保险箱(柜)、仓库等重点部位发生被盗抢案件,有一起扣2分;单位内部发生重大盗窃案件,有一起扣2分;发生特大盗窃案件,有一起扣4分;单位内部发生抢劫、伤害、强奸等八类案件的有一起扣2分;单位内部发生在本地有较大影响的治安案件的扣2分。

10、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9分)。单位内部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引发重大刑事案件或人员重大伤亡事故的每起扣1分;发生死亡3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火灾事故的每起扣2分;发生死亡3至10人或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每起扣3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每起扣1分;发生死亡3至10人安全生产事故的每起扣3分;发生死亡2至5人或致伤4人以上交通事故的每起扣2分;存在治安、安全问题重大隐患,经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但未按要求整改而发生重大事故或案件的扣2分。

11、无法轮功练习者和其他邪教人员赴省进京滋事事件(6分)。对本单位法轮功练习者及其他邪教人员情况不明,教育控制措施不力的扣2分;本单位邪教人员在社会上从事非法活动的有1起扣2分;发生法轮功练习者或其他邪教人员进京赴省滋事的扣2分。

12、强化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工作,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9分)。单位内部职工有涉黄涉娼行为的,每人次扣1分;单位内部职工因吸毒、贩毒而被有关部门处理的,每人次扣2分;单位内部公共场所存在卖淫现象的扣2分。

13、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无矛盾纠纷激化和民转刑案件(6分)。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及时,造成本单位矛盾纠纷上交的每起扣1分;因矛盾纠纷激化引发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每起扣1分;发生致死二人以上民转刑重大刑事案件的每起扣2分。

14、社会各界对本单位各项工作评价良好,职工对本单位治安状况满意(6分)。经测评,本单位职工对治安的满意率低于95%以下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抽查与该单位工作联系较为密切的部门和单位,经测评,评价好和较好的不扣分;一般的扣1分;较差的扣2分;干部职工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达90%,不达标的扣2分。

以上各项,达到要求的得基本分,达不到要求的扣去该项基本分。

二、考核办法

本项考核由局综治办牵头,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凡考核达到90分以上的被评为社会治安平安镇和平安单位,考核取得前2名的单位,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由局党委予以表彰。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或发生市综治委文件规定予以一票否决情形的(大办发[2004]40号),为不合格单位,并取消当年集体评选综合性表彰和取消平安单位命名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取消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

本项考核细则由局综治办、局创建办负责解释。

 

 

 

大丰市林牧业局

2006年6月5日

 

 

 

 

 

 

 

 

 

 

 

 

 

主题词:综合治理    平安建设    考核细则

抄  送:市综治办

大丰市林牧业局办公室                 2007年2月5日印发

共印:1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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