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中发[2006]1号文件)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的需要,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更好地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农资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搞好农资市场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的农资市场管理工作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加大农资市场执法力度检查,维护了农资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有效保证了农资市场的稳定,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农资市场管理对于新时期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减少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思路,扎实开展农资市场整治工作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资市场整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效监管相结合,加强市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清查农资市场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突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农资长效监管体系和机制,推进农资市场管理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是:一是围绕“四重一大”,即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种苗(包括种畜禽、水产种苗等)、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八大类农资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二是重点查处以下十种违法违规行为:⑴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和无资质的挂靠经营;⑵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未达到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⑶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资产品;⑷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⑸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璜、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⑹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⑺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⑻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⑼不执行价格政策规定,销售经营列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棉花、水稻、小麦等农作物种子不向物价部门申报审批政府指导价,擅自定价、哄抬价格、牟取暴利;⑽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和农作物种子应当登记和申报留样备案而未登记和申报备案。
三、加强监管,规范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1、严格农资生产经营的审批。实行农资市场经营准入制度,所有农资经营网点都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由市工商局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通知及《大丰市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实施意见》精神进行验收,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经营网点的设置要本着“坚持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原则上逐步实现一个村1-2个点,集镇2-3个点。市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审查。对现有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要进行全面的清查,不符合条件的要重新审核、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取消相关资质和吊销营业执照。市各有关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坚决杜绝乱审批、乱发证的情况,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2、严格抓好农资品种的管理。所有农资都必须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号及产品合格证等,并有完整的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及质量不合格或过期失效的农资产品,严禁销售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及“瘦肉精”、“毒鼠强”等农资产品,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及无公害、有机肥料、饲料及添加剂。凡是新引进的农作物新品种(系)必须向市农业部门申报,经统一试验示范并经审定或认定后,方可大面积推广销售。
3、严格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农资经营户要按照经营许可范围严把进货渠道关,确保农资产品的质量。在宣传时应如实、客观地向消费者反映产品情况,不得夸大其词、误导消费。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宣传。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种子经营档案,如实登记种子的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并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报留样备案。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管理,严禁违规擅自定价、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农资经营人员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守法经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以农资打假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要围绕“四重一大”,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以种子、农药、兽药、化肥、饲料添加剂、农机具等农资产品为重点,切实加大打假扶优力度,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达到“打假、护农、保增收”的目的。要把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市场秩序较差的农资品种和地区作为治理整顿的重点,根据农时,每年突出春、夏、秋三个关键季节,分别在3、7、9月前后组织三次由多部门参加的“集中行动月”活动,每月确定一个行动主题。春季市场整治的重点是棉花、玉米和水稻种;夏季市场整治的重点是肥料、饲料和农药、兽药;秋季市场整治的重点是油菜种和麦种。种子主要查价格、质量、审查标签;农药查标签、登记证;兽药、饲料查标签和批准文号;肥料查登记证、内在质量。要针对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净化农资市场秩序。要针对不同农资产品和市场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打假方案,确保打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坚决查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禁用农资产品,堵住其流通渠道,依法严惩以次充好、欺行霸市以及乱涨价的行为。要加强对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重视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要继续推进“瘦肉精”、“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根除“瘦肉精”、“毒鼠强”的社会危害。
五、健全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1、积极推行“六项制度”、“六个统一”和三个合同文本。六项制度,即:⑴“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制度。要求农资经营户必须建立进货销货台帐和帐册,制定和公示为农民服务的承诺书,对售出的商品发放跟踪服务信誉卡;⑵农资商品查验制度。要求农资经营户配备专职进货验收人员,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商品,不得对外销货,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⑶农资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要求经营户进货时要向商品供应商索要销货发票和相关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商标注册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⑷农资商品申报制度。要求经营户每月将主要农资商品进货情况向工商部门申报备案,以便监管和掌握情况;⑸农资商品质量不合格下架、召回、赔偿制度。就是要求经营者对国家禁止销售和经行政机关认定不合格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商品,销售者应当立即撤下柜台,对已售出的问题商品立即追回,对因商品质量问题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要负责赔偿;⑹“红盾护农”义务监督员制度。在各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聘请1-2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热心社会事业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农机员担任农资市场义务监督员,协助对农资市场进行管理,及时举报或反映当地农资市场假冒伪劣等情况。“六个统一”,即:⑴要求农资经营户在店堂内统一悬挂营业执照和农资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⑵统一进、销货台帐制度;⑶统一明码标价;⑷统一张贴承诺书和签订责任书;⑸统一宣传口号;⑹统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三个合同文本”,即:由省工商局统一印制,经营者在买卖化肥、农药、种子、大宗商品时与客户和农民签订的规范性合同文本。对不按六项制度、六个统一、种子留样备案制度和三个合同文本办事的企业视为有违法经营行为,第一次查实应予以警告,限期改正;第二次查实应予行政处罚;第三次查实应予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建立和完善农资质量抽检制度。要对主要农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坚持普查和抽查相结合,制定具体的抽检方案,依法公布抽检结果,避免重复检验,切实做到打假扶优相结合。对监督抽查中质量较好的,要予以适当鼓励和扶持;对质量未达到有关要求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曝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行质量承诺制,继续组织开展优质农资下乡活动。
3、建立完善农资价格监管制度。农业生产资料是特殊的商品,搞好农资价格的监管,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认真贯彻《江苏省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办法》,对棉花、水稻、小麦等大宗农作物种子要制订政府指导价,要认真贯彻省和盐城市物价局《关于加大价格监管力度,降低农资零售价格紧急通知》的精神,落实政府对农资市场价格的干预措施,依法查处擅自定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农资价格监测管理机制,选择销量大、有代表性的主要农资产品进行价格跟踪监测,及时准确反映农资价格变动情况,当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时,要及时预警预报,采取措施稳定农资价格水平。各农资经营户经营价格放开的产品,要按照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合理确定销售价格;销售经营列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棉花、水稻、小麦等农作物种子,须向物价部门申报审批政府指导价;经营政府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产品,须按规定的差率和限价要求进行销售。对不执行价格政策规定和价格歧视、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4、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工商部门牵头协调,建立由经贸、质监、安监、物价、公安、税务、供销、农业、农资商会等单位参加的农资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共享信息,相互联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和办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5、建立和完善“放心农资”经营单位(户)评比制度。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放心农资”经营单位(户)创建活动。提高“放心农资”经营单位(户)占全市农资经营单位(户)的比率,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通过“放心农资”经营单位(户)典型示范作用,使农资市场规范化各项制度得以全面落实。
六、加强领导,确保农资市场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强化领导,健全组织。各镇、市各有关部门都要把农资市场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专门的领导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把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工作一线中去,保证工作经费需要,周密制定各项工作预案,经常性地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加大农资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确保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
2、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板报、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资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农资科普知识的宣传,深入剖析有关案例,进一步提高农资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和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在全市上下努力营造依法管理农资市场的良好氛围。
3、明确责任,各尽其责。农资市场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市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把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好。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农资宣传广告的审核把关,不得播放虚假农资广告;对在农资市场监管和专项整治中消极应付,监管不到位,甚至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管理人员,要进行曝光。工商部门要把好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无资质挂靠等行为,做好“放心农资”的评比和审核工作,继续推行和做好“六项制度”、“六个统一”、“三个合同文本”的长效监管工作。安监部门要对无证销售农药的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查处。物价部门要依法查处和打击违规定价、哄抬价格、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农业部门要做好农作物种子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严把种子入市准入关,严厉打击农药、肥料等农资商品存在的冒用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和超出批准使用范围的标注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司法部门要加强农资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公安部门要协助工商、安监、农业等部门对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各镇政府要结合“五五”普法,加强对广大村民法制教育,使广大农村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向广大村民广泛宣传到有合法手续的农资经营企业(户)购买农资商品的益处,到非法经营户购买农资商品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协助工商、安监、农业等部门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农资商会要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作用,在协会成员单位推行“六项制度、六个统一”、“二帐二票一书一卡”制度和“三个合同文本”,并认真抓好督查和整改;教育广大会员自觉守法经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中发[2006]1号文件)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的需要,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更好地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农资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搞好农资市场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的农资市场管理工作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加大农资市场执法力度检查,维护了农资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有效保证了农资市场的稳定,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农资市场管理对于新时期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减少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思路,扎实开展农资市场整治工作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资市场整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效监管相结合,加强市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清查农资市场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突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农资长效监管体系和机制,推进农资市场管理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是:一是围绕“四重一大”,即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种苗(包括种畜禽、水产种苗等)、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八大类农资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二是重点查处以下十种违法违规行为:⑴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和无资质的挂靠经营;⑵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未达到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⑶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资产品;⑷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⑸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璜、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⑹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⑺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⑻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⑼不执行价格政策规定,销售经营列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棉花、水稻、小麦等农作物种子不向物价部门申报审批政府指导价,擅自定价、哄抬价格、牟取暴利;⑽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和农作物种子应当登记和申报留样备案而未登记和申报备案。
三、加强监管,规范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1、严格农资生产经营的审批。实行农资市场经营准入制度,所有农资经营网点都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由市工商局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通知及《大丰市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实施意见》精神进行验收,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经营网点的设置要本着“坚持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原则上逐步实现一个村1-2个点,集镇2-3个点。市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审查。对现有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要进行全面的清查,不符合条件的要重新审核、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取消相关资质和吊销营业执照。市各有关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坚决杜绝乱审批、乱发证的情况,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2、严格抓好农资品种的管理。所有农资都必须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号及产品合格证等,并有完整的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及质量不合格或过期失效的农资产品,严禁销售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及“瘦肉精”、“毒鼠强”等农资产品,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及无公害、有机肥料、饲料及添加剂。凡是新引进的农作物新品种(系)必须向市农业部门申报,经统一试验示范并经审定或认定后,方可大面积推广销售。
3、严格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农资经营户要按照经营许可范围严把进货渠道关,确保农资产品的质量。在宣传时应如实、客观地向消费者反映产品情况,不得夸大其词、误导消费。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宣传。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种子经营档案,如实登记种子的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并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报留样备案。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管理,严禁违规擅自定价、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农资经营人员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守法经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以农资打假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要围绕“四重一大”,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以种子、农药、兽药、化肥、饲料添加剂、农机具等农资产品为重点,切实加大打假扶优力度,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达到“打假、护农、保增收”的目的。要把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市场秩序较差的农资品种和地区作为治理整顿的重点,根据农时,每年突出春、夏、秋三个关键季节,分别在3、7、9月前后组织三次由多部门参加的“集中行动月”活动,每月确定一个行动主题。春季市场整治的重点是棉花、玉米和水稻种;夏季市场整治的重点是肥料、饲料和农药、兽药;秋季市场整治的重点是油菜种和麦种。种子主要查价格、质量、审查标签;农药查标签、登记证;兽药、饲料查标签和批准文号;肥料查登记证、内在质量。要针对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净化农资市场秩序。要针对不同农资产品和市场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打假方案,确保打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坚决查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禁用农资产品,堵住其流通渠道,依法严惩以次充好、欺行霸市以及乱涨价的行为。要加强对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重视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要继续推进“瘦肉精”、“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根除“瘦肉精”、“毒鼠强”的社会危害。
五、健全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1、积极推行“六项制度”、“六个统一”和三个合同文本。六项制度,即:⑴“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制度。要求农资经营户必须建立进货销货台帐和帐册,制定和公示为农民服务的承诺书,对售出的商品发放跟踪服务信誉卡;⑵农资商品查验制度。要求农资经营户配备专职进货验收人员,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商品,不得对外销货,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⑶农资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要求经营户进货时要向商品供应商索要销货发票和相关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商标注册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⑷农资商品申报制度。要求经营户每月将主要农资商品进货情况向工商部门申报备案,以便监管和掌握情况;⑸农资商品质量不合格下架、召回、赔偿制度。就是要求经营者对国家禁止销售和经行政机关认定不合格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商品,销售者应当立即撤下柜台,对已售出的问题商品立即追回,对因商品质量问题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要负责赔偿;⑹“红盾护农”义务监督员制度。在各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聘请1-2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热心社会事业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农机员担任农资市场义务监督员,协助对农资市场进行管理,及时举报或反映当地农资市场假冒伪劣等情况。“六个统一”,即:⑴要求农资经营户在店堂内统一悬挂营业执照和农资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⑵统一进、销货台帐制度;⑶统一明码标价;⑷统一张贴承诺书和签订责任书;⑸统一宣传口号;⑹统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三个合同文本”,即:由省工商局统一印制,经营者在买卖化肥、农药、种子、大宗商品时与客户和农民签订的规范性合同文本。对不按六项制度、六个统一、种子留样备案制度和三个合同文本办事的企业视为有违法经营行为,第一次查实应予以警告,限期改正;第二次查实应予行政处罚;第三次查实应予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建立和完善农资质量抽检制度。要对主要农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坚持普查和抽查相结合,制定具体的抽检方案,依法公布抽检结果,避免重复检验,切实做到打假扶优相结合。对监督抽查中质量较好的,要予以适当鼓励和扶持;对质量未达到有关要求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曝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行质量承诺制,继续组织开展优质农资下乡活动。
3、建立完善农资价格监管制度。农业生产资料是特殊的商品,搞好农资价格的监管,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认真贯彻《江苏省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办法》,对棉花、水稻、小麦等大宗农作物种子要制订政府指导价,要认真贯彻省和盐城市物价局《关于加大价格监管力度,降低农资零售价格紧急通知》的精神,落实政府对农资市场价格的干预措施,依法查处擅自定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农资价格监测管理机制,选择销量大、有代表性的主要农资产品进行价格跟踪监测,及时准确反映农资价格变动情况,当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时,要及时预警预报,采取措施稳定农资价格水平。各农资经营户经营价格放开的产品,要按照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合理确定销售价格;销售经营列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棉花、水稻、小麦等农作物种子,须向物价部门申报审批政府指导价;经营政府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产品,须按规定的差率和限价要求进行销售。对不执行价格政策规定和价格歧视、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4、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工商部门牵头协调,建立由经贸、质监、安监、物价、公安、税务、供销、农业、农资商会等单位参加的农资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共享信息,相互联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和办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5、建立和完善“放心农资”经营单位(户)评比制度。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放心农资”经营单位(户)创建活动。提高“放心农资”经营单位(户)占全市农资经营单位(户)的比率,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通过“放心农资”经营单位(户)典型示范作用,使农资市场规范化各项制度得以全面落实。
六、加强领导,确保农资市场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强化领导,健全组织。各镇、市各有关部门都要把农资市场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专门的领导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把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工作一线中去,保证工作经费需要,周密制定各项工作预案,经常性地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加大农资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确保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
2、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板报、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资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农资科普知识的宣传,深入剖析有关案例,进一步提高农资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和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在全市上下努力营造依法管理农资市场的良好氛围。
3、明确责任,各尽其责。农资市场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市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把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好。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农资宣传广告的审核把关,不得播放虚假农资广告;对在农资市场监管和专项整治中消极应付,监管不到位,甚至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管理人员,要进行曝光。工商部门要把好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无资质挂靠等行为,做好“放心农资”的评比和审核工作,继续推行和做好“六项制度”、“六个统一”、“三个合同文本”的长效监管工作。安监部门要对无证销售农药的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查处。物价部门要依法查处和打击违规定价、哄抬价格、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农业部门要做好农作物种子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严把种子入市准入关,严厉打击农药、肥料等农资商品存在的冒用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和超出批准使用范围的标注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司法部门要加强农资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公安部门要协助工商、安监、农业等部门对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各镇政府要结合“五五”普法,加强对广大村民法制教育,使广大农村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向广大村民广泛宣传到有合法手续的农资经营企业(户)购买农资商品的益处,到非法经营户购买农资商品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协助工商、安监、农业等部门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农资商会要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作用,在协会成员单位推行“六项制度、六个统一”、“二帐二票一书一卡”制度和“三个合同文本”,并认真抓好督查和整改;教育广大会员自觉守法经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
二○○六年十月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