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丰市财政支持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加投入,加快农村桥梁建设步伐,为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提供良好的交通基础环境,现将《大丰市财政支持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大丰市财政支持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建设的意见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大丰市财政支持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

桥梁建设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加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三农”、扶持  农业、农村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切实解决当前农民生产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建设符合广大农民利益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省、市财政将集中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桥梁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市财政支持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桥梁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对象

    我市境内现有的农用桥梁大多建于六、七十年代,设计标准低,年久失修,老化碳化严重,已成为危桥、险桥;部分建于八十年代的农桥,设计承载力较低,规格小,已无法适应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因此,当前修建农桥已经成为促进农村发展的迫切需要。各镇要积极组织开展这项工作,逐步解决农村桥梁问题,以保证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农民生活、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财政支持的农村桥梁为农村的非等级公路的农用机耕桥及农民生产、生活用桥,已列入节水灌溉项目、灌区改造项目、省政府“通达工程”道路建设规划之中的桥梁和中央、省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内的农村桥梁不得列入桥梁建设项目库。

二、农桥建设的原则

1、统一规划原则,必须统一规划,建立规范的项目库及分年度实施计划。

2、投入配比原则。农桥建设以财政投入为主,省、市各级财政配套投入,同时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以及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桥。

三、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农桥建设的资金投入

各镇、市各有关单位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村桥梁建设的投入,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同时要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一事一议”筹资,通过出让桥梁冠名权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入,但不得搞强迫命令。财政部门要对筹资单位实行倾斜,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为农村多造桥,造好桥。

四、加强农桥建设的规划工作,积极完善农桥项目库

编制好规划是做好农桥建设工作的前提。各镇和市有关单位在2003年农桥项目库的基础上,应根据村镇建设规划及支持农桥建设的对象、支持的原则,深入基层,逐村逐组勘察,重新确定需要新建、改建的农桥,以镇为单位编制农桥建设规划。在编制好规划的基础上,要按照省统一格式建立农桥建设项目库。所有项目以镇为单位统一编号,做到“六定”,即定点(经纬度)、定位、定建设内容(改建、新建)、定建设规模(结构、净跨、宽度)、定投资规模、定建设时间。新建、改建桥梁和农用机耕桥,桥面净宽不得少于4米,所有新桥必须有栏杆,高度不低于80厘米,单座桥梁总投资低于6万元的不得列项。

五、严格农桥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

市财政局从各镇和有关单位上报项目库中提取项目,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根据项目计划,财政部门邀请水利工程设计人员逐桥勘测,拍摄拟建农桥原貌资料照片,严格杜绝替代项目的出现。项目实施计划一经批复,必须按批复内容建设,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桥梁净跨、宽度须报市财政局批准;调整项目建设地点须经上级财政部门同意,报省财政厅批准。

农桥项目建设图纸,由财政部门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统一设计,并按设计图纸编制农桥预算。

农桥项目实行招投标制。采用公开招标与议价定标相结合的方式,由财政部门根据编制的预算统一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后确定标底,进行公开招标。参与竞标的单位必须具有一定施工资质,一经中标,现场签订农桥项目承建合同,承建单位必须按图施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农桥项目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由财政部门统一聘请有监理资质的人员为工程监理,并签订监理合同。在农桥建设中,从原材料采购、桥桩预制和隐蔽工程施工到竣工验收期,由市财政局、各镇政府、工程监理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实际工程与计划工程是否一致,检查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并将检查记录纳入档案管理。发现工程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改正,对验收不合格的桥梁施工单位,取消财政支农项目参建资格三年,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六、强化农桥建设的资金管理和监督

农桥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扎口管理,各镇农桥项目自筹资金统一汇入财政支农专户。农桥项目资金拨付按先自筹后财政的原则直拨给项目中标单位。按合同总价预拨50%的项目启动资金,市本级验收合格拨付40%的项目结算资金,通过省、市级验收的拨付10%的项目质量保证金。农桥建设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项目竣工后,各镇要及时做好单项工程竣工决算。为了加强社会监督,实行农桥项目资金公示制,公示明确单项桥梁实际投资额以及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的构成,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七、加强领导,确保农桥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镇要加强对农桥建设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后几年财政支农的一个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农桥建设项目申报由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水利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农桥项目管理工作。

要认真落实项目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农村桥梁建设,工程质量第一。各镇政府、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人,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抓好工程质量,一旦出现“豆腐渣工程”,将严肃追究责任。项目竣工后,要及时明确管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行“专人看护,专人负责”,确保农桥发挥长久效益。村内桥梁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管护责任制,村与村之间的桥梁由各镇政府落实管护责任制。所有农桥补助项目,桥上统一刻字,内容为“江苏省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及桥名、年、月”。对于出让冠名权的桥梁,由出资者拟定桥名。农桥竣工后,由市本级财政部门会同各镇政府、工程监理人员进行逐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请上级财政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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