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1329938L/2003-0100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03-12-08
文号 大安监〔2003〕23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专项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

专项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

根据省、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通知精神,我市在丰山集团有限公司和丰州化学品有限公司两个新项目安全预评价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从现在起陆续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评价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条例》自2002年3月15日施行以来已近两年时间,在此期间必须开展安全评价工作,这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

二、开展安全评价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安全评价,是以实现系统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判断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企业制定预防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安全评价,能有效地帮助企业对生产设施系统地从计划、设计、制造、运行、贮运和维修等全过程进行安全控制;通过安全评价,可以为企业找出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企业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可能导致事故与职业危害的发生的条件;通过安全评价,可以使企业安全管理变纵向单一管理为全面系统管理,将安全管理范围扩大到企业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实现企业的本质安全化;通过安全评价,能够指导安全监督部门和企业系统地、有机地、预防性地整改各类隐患,有效地预防企业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安全评价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开展有序,从现在起至2004年4月份,全市43家相关企业分为四批进行。第一批单位(见附件一)从本月10日开始,限于2004年元月10日前完成。其他三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要联系有资质并经过备案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评价。目前在本市备案的安全评价机构有两家(见附件二),有关安全评价事宜由相关单位与评价机构直接洽谈。

2、要根据评价报告的要求及时整改隐患。评价结论分为“符合安全要求”、“基本符合安全要求”和“未能符合安全要求”三种。评价报告实行备案制,我局对报送备案的评价报告将随时进行备案审查。希望从业单位根据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结束后,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3、要区别情况,做到预评价和专项评价相结合。对已经设立并正常运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须进行安全专项评价;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须进行安全预评价。

4、要根据统一时间安排,全面完成安全评价工作。我局将从2004年5月初开始督查,凡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未立即停止使用或者予以更换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将依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责令企业立即或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因此而发生事故的,将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件一:第一批开展专项安全评价的单位名单

附件二:在大丰市备案的安全评价机构名单

附件三: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

 

 

 

                     大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三年十二月八日

 

 

抄送:盐城市安监局,大丰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镇经贸中心

 

 

附件一:

第一批接受评价单位名单

 

丰山集团有限公司        大进化工有限公司

乐天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人酒业有限公司

制氧厂                  丰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天生华曙药业有限公司    振兴化工有限公司

合成化工厂              同达化工有限公司

 

 

附件二:

在大丰市备案的安全评价机构名单

 

盐城定安安全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大丰市健康西路58号(大丰石油公司四楼)

联系电话:3513196  3513826

南京摩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9号华荟商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25-3737520

 

附件三: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

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

 

1、评价依据;

2、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基本情况;

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价方法的选择,分析评价;

4、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安全现状检查表,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自然条件、厂址选择、库址位置、仓储场所、仓库建筑、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设施、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运输、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及其演练和法律法规、标准、制度执行情况等内容;

5、根据安全评价和现场检查情况,对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6、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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